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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开展知识产权合作 相互受理专利商标申请已逾3万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76 次

    

     图为局长王美花展示已在大陆获准注册、取得证明商标权的“台湾优良农产品CAS”和“台湾有机农产品CAS ORGANIC”标志,并表示,这将有利于台湾农产品行销大陆,维护台湾农民权益。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2010年9月12日生效至今近8个月,两岸相互受理优先权主张已逾千件,专利和商标申请3万5千余件,各工作组会议也将在下半年密集开展。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通报协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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