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商标持有人的奖励,朱某委托制造假货继而向工商部门举报,并带领执法人员前往“打假”。3月15日,朱某及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和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朱某化名为上海亚贸国际公司王冠福,为获得上海博世公司对举报侵犯该公司商标(BOSCH)奖励的10000元奖金,在网上求购汽车点火线圈。后通过某网站与赛华公司取得联系,谎称以每只24元的价格购买3000只汽车点火线圈,并提出产品所 贴“BOSCH”标签由上海亚贸公司提供。其后,赛华公司将3000只点火线圈交由另一家公司――祈艾特公司生产。
朱某在订购合同签订后,向上海一家商标代理公司举报,声称有假冒“BOSCH”商标的线索,要求通过该公司取得博世公司的打假委托授权。2009年8月18日,朱某安排王某、李某(另案处理)从上海赶到蚌埠市。王某携带由朱某私自定制的假冒的3000枚“BOSCH”商标标签前往祈艾特公司,当晚,王某带领李某对祈艾特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了辨认,以方便举报和“打假”。
8月19日,王某谎称上海亚贸国际公司拥有“BOSCH”商标的授权许可,由祈艾特公司员工将假冒“BOSCH”标签粘贴在3000只点火线圈上。此时,李某携带打假授权委托书,来到安徽蚌埠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投诉,称祈艾特公司生产假冒的“BOSCH”牌汽车点火线圈,并带领执法人员前往事先辨认过的车间进行“打假”。在赶到现场前,王某以到银行汇款为由逃离现场。随后,3000只贴有假冒“BOSCH”标签的汽车点火线圈被查获。
法院认为,朱某、王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遂依法酌情作出如上从轻判决。
为获奖励损招用尽 自己委托造假自己举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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