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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七成涉文化领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76 次

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7日透露,2011年,广东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16094件,比2009年增长162%。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在广东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及文化领域。 

  据徐春建介绍,广东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的28%,相关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广东高院对近三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纠纷多发尤其是文化类知识产权纠纷凸显。文化市场常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居高的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待字闺中,迟迟找不到婆家;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的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待字闺中,难以实现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对此,徐春建解释说,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渠道来推销或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贱价将权利卖给中间人或者律师,由他们来分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人。然后,由权利人与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成获利。

  上述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广东高院发现,一些权利人甚至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肆意通过亲友、老乡等途径放任侵权,待侵权市场做大后,再以起诉索赔的方式来获利,实现竭泽而渔式的知识产权经营。

  广东高院还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达成了许可使用条款。

  这就表明,文化成果的所有人迫切需要一个中间纽带来寻觅婆家广东高院陈国进庭长说,这也是文化的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

  广东高院的统计数据还表明,在版权纠纷中有75%涉及网络媒介。法官分析,网络侵权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门户网站和影视视频专业网站非法传播数字作品;二是利用网络商务平台实施侵权。网络侵权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架设在境外,导致取证和维权难。这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 (中新社 索有为 林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