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有力支撑
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新技术、新产品最敏感。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在近日举行的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为此,就要求我国要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主导。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如影随形,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无疑是产学研结合的纽带。在下一步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践中,有必要从制度安排的高度和角度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主导。
长期以来,由于并未在科技创新中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我国的“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几成痼疾。非创新体制,难下此沉疴;创新体制,非把知识产权置于重要基础地位,难生持久成效。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最直接的法律制度,和以尊重和重视私权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是科技走向市场的必由之路。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需要树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观,这样才能大力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才能又好又快地建设创新型国家。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需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为产学研合作建立内在动力机制。在产学研合作中,研发成果的权属确定是重要内容,因研发成果权属不清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影响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因素。知识产权是衡量产学研合作中参与各方智力资源投入的重要标尺,是激励参与各方努力工作的重要动力,也是保障参与各方合理分配收益分配的法律基础。对作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企业而言,要真正处于产学研合作的主导地位,就要深入理解技术转移的特点,尊重技术转移的规律,敢于和善于站在技术应用方的立场提出技术需求,投入力量和大学院所一起解决满足需求的技术难题。
此外,当前的国际科技竞争集中表现在优秀人才的竞争,吸引优秀人才,离不开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科学研究是一种对个人能力依赖很强的心智活动,知识产权环境是保护和回馈这种心智活动的重要制度安排,应该借助这样的制度安排,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人才基础。
而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另一面,我国还应加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当前的科技体制下,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定位存在突出的二重性。一方面,高校及科研院所是国家的战略科技力量,有明确的国家属性;另一方面,在高校及科研院所机构体制改革不到位、必须依靠市场竞争获得生存和发展经费时,甚至出现了高校及科研院所过度谋求自身利益的个别现象。因此,要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大力拓展保障我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权利空间,为产学研合作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知识产权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催化剂,是产学研结合的纽带。若是脱离了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当然之选。(知识产权报 特约评论员 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