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兴能够参加‘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英文)培训班,我不仅学习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加深了对中国文化的理解。感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一位刚参加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英文)培训班结业仪式的来自赞比亚的学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这一幕也正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不断开拓国际合作新局面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的十年里,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高速发展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大大提高。在国际层面上,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并且通过与各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共同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这一全球性问题。
深化国际合作
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所说:“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始终保持着积极、开放的态度。世界各国需要的不是相互指责,而是加强合作,进一步建立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旨在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自那时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被赋予了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召开部际联席会议,会同其他27家成员单位一起,在每年年初共同制定年度保护行动计划,确定当年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同时总结上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开发布。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专利合作条约》最低文献量;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关于发展知识产权局信息服务的合作协议》;深化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进与东盟合作;中美欧日韩合作稳步推进,中日韩合作日趋紧密;签署中德、中日、中韩及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意向声明,启动与日、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试点等。
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对外培训和人才培养。自2002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亚洲基金、东盟基金和面向发展中国家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双、多边合作渠道,为来自发展中国家或组织的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方面。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在高层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合作项目。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努力拓宽赴外人才培养渠道,开拓了美、韩、德、法等多个国家的培训途径。
加大执法力度
“辉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目前辉瑞公司中国分公司每年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超过10亿美元,这正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的具体体现。”
2011年10月26日,田力普在京会见辉瑞公司全球副总裁罗伊·沃尔德伦时,对方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中国进一步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执法力度,特别是自2010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得到了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致好评。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也是侵权问题的受害者,因为有很多假冒、盗版的订单来自境外。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管进口侵权、不管出口侵权,而我国是进出口双向保护,这完全是我国的自主行为,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是以实际行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2010年由美国驻华大使馆主办的美国驻华大使的知识产权对话中,田力普表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在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侵权、盗版现象,而且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根除。“尽管我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但要增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
此外,自2001年起,我国开启了政府力推软件正版化的进程。2005年12月,中央政府的严格督导与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齐头并进,如期完成地方政府软件正版化。至此,中央、省、市三级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美收官。这更加印证了中国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
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所说:“能不能在全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如何从政治角度更好地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比较当中去都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而中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的一方,将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报 记者 柳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