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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列罗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道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00 次

201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院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意大利费列罗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维立体商标确权案亦位列其中,这是该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件里程碑式的案件。那么,费列罗集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哪些独到之处呢?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对费列罗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白涛律师和孙涛律师进行了专访。
  据介绍,费列罗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巧克力食品制造销售公司之一,其与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家公司之间的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曾引起中国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该诉讼经历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后,成为我国人民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外企知识产权的热点案件。
  记者了解到,费列罗集团于1946年始创于意大利,现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巧克力、糖果制造商之一,拥有费列罗ROCHER、健达KINDER、能多益NUTELLA、嘀嗒糖TIC TAC等一系列自创的名牌优质产品。“费列罗集团与其他企业明显区别之处,在于费列罗集团的所有产品,无论从外观还是产品本身均品质出众,且具有很强的天然独创性。同时,费列罗集团对旗下各个品牌均不遗余力地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白涛告诉记者。
  据悉,前述案件中所涉及的费列罗FERRERO ROCHER巧克力是费列罗集团所拥有的享誉全球的巧克力品牌之一。“费列罗FERRERO ROCHER巧克力的外观独具匠心:每颗费列罗FERRERO ROCHER巧克力球均用金箔纸独立包装,上附金边椭圆形标签,下衬栗色、金色相间的波浪形底托,巧克力球被陈列在透明礼盒内,盒盖上同样贴有椭圆形标贴。其精美的包装已成为该产品特有的标志,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上世纪80年代,费列罗FERRERO ROCHER巧克力进入中国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孙涛介绍说,“为保护其独特的产品包装装潢,费列罗FERRERO ROCHER单粒巧克力球的包装造型作为立体商标在中国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都获准注册,成为费列罗集团最重要的商标之一。201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费列罗案件指的就是这件商标授权案件。这是2001年中国商标法修订允许立体商标注册后,中国通过司法审查核准立体商标注册的第一件案例。”
  然而,在立体商标被允许注册之前,由于FERRERO ROCHER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国内很多不法厂商均开始模仿其独特的包装装潢,企图误导消费者。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费列罗集团最终决定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保护的相关规定,就其中一家全面抄袭费列罗集团产品的江苏省张家港市某企业提出不正当竞争诉讼。该案于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费列罗FERRERO ROCHER产品的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张家港市某公司所生产的巧克力产品构成了对费列罗FERRERO ROCHER巧克力产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的抄袭和模仿,判令该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将费列罗集团FERRERO ROCHER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案作为重点典型案例在全国布置进行查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署,包括苏州、上海、东莞、珠海、开平等地在内的主要侵权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对所在地侵权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处理,对大规模仿冒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从而有效地制止了侵权行为的继续和蔓延。
  “费列罗集团的上述维权行动向侵权企业表明了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此外,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费列罗集团在中国也一直采用民事诉讼、行政投诉、警告函等多种方式维护其知识产权”,白涛表示,“由于费列罗FERRERO ROCHER特有包装装潢的高度显著性已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得到了多次确认,这必将为费列罗针对侵权企业所采取的维权行动提供更有利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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