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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6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建立健全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69 次

      1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地面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据介绍,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要尊重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等单位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标准,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建立健全地面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处置工作,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同时要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增强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国际化水平。《意见》还提出,要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开展关键技术及应用模式创新,加强生产管理,生产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提升产品性价比,满足消费者需求。(知识产权报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