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上海华蓬:频遭群体性专利侵权
刘忠祥(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多年来,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自主创新,专利授权量达100余件。目前,公司的阻隔防爆技术已在国内30多个省市进行推广和应用,同时,该公司积极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在美、英、日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授权。
在公司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不断突破的同时,一些企业假冒、剽窃技术的情况连续发生,群体性、反复性的专利侵权行为此起彼伏,给上海华篷专利维权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企业在侵权形式上不断变化:最初是假冒专利,以假专利号进行宣传;后来有一些企业以未授权专利假冒授权专利,并进行大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同时,还有一些企业以合作或者合资公司的方式联手实施侵权。近年来,上海华篷通过12330投诉电话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提交的举报投诉多达四五十件。
2008年、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雷雨”“天网”行动以及201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上海华篷作为被群体性、反复性侵权的典型案例,均被列入其中。我们建议,修改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款,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跨区域、跨省份协作机制的作用,切实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和公众影响。
武汉坦萨:销售量深受侵权影响
宫小青(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汉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系英国坦萨集团独资企业,主要产品为坦萨单、双向及三向土工格栅。英国坦萨集团是土工格栅的发明者,也是全球最大的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厂家之一,拥有三向土工格栅产品的专利权,武汉坦萨则拥有该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占实施许可权。
自2009年三向土工格栅在中国上市以来,该公司在山东、北京、河北、四川、江苏、安徽、重庆等地均发现了仿冒、侵权现象,部分企业擅自生产、销售三向土工格栅产品,甚至公然参加国家重点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仅2012年,武汉坦萨就有21个工程项目被侵权厂家介入供货。市场上的侵权产品不断出现,导致公司产品销售量受到严重影响。从2009年开始,该公司先后在北京、山东等地提起了维权诉讼,采取法律手段捍卫专利权。
专家观点
专利侵权手段隐蔽
跨域维权呼声紧迫
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专利侵权形势正在发生进一步的变化,一些侵权企业与个人明知故犯,变本加厉,花样翻新,屡教不改地恶性侵犯专利权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譬如有专利权人的新遭遇显示,一些专利侵权企业通过恶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获取假性专利权。这种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出现,增大了专利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难度,也加大了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
就像针对那些反复侵权、群体侵权的知识产权侵权“重灾区”需要加强保护力度一样,也必须严惩这种明显钻法律空子,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其专利侵权非法目的的蓄意侵权行为。如果任凭这类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破坏性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蔓延,不但会增加维权成本,大量消耗企业的经营资源、政府的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保护成本,而且可能影响企业乃至于社会公众的维权信心。
恶行必当狠击,必须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包括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蓄意侵权在内的各种恶性侵犯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严惩恶性专利侵权,不但要大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强度,即进一步加强通过行政执法来提升制裁与惩罚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力度、速度和深度。
冯晓青(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与有形财产侵害不同,包括专利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甚至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一般需要负载于一定的有形载体,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本身涉及的是技术方案的变换、窃取;如果是外观设计,则涉及在抄袭和复制他人外观设计基础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等,专利权人很难发现这些侵权行为。另外,如果专利申请人利用我国法律制度空子,轻而易举地占有了他人的技术或设计成果,这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很难发现。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专利战略的推进,专利在企业经营中的战略地位日益提高。加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早已经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画地为牢的格局,企业产品的流动性也日益增大。与此相应,专利侵权也出现了跨区域性的特点。现实中经常出现此类情况,一个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专利技术面世后,很多地方便群起仿效,从而使得专利权人维权成本大大提高、维权难度大大增加。专利侵权的这种跨区域性决定了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可以利用专利行政执法的协同与合作,及时发现侵权,收集必要的证据,并及时加以处理。
严厉打击恶性侵权
解决行政执法难题
陶鑫良:
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专利侵权行为越来越呈现“跨地域”与“跨领域”的新动态,即那些涉及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的专利侵权行为常可能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内“跨地域”同步发生或相继发生;而一些专利侵权行为又常常会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步或相继“跨领域”发生,推进“跨地域”与“跨领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可以发挥更积极、更及时、更有效的作用,往往可能起到立竿见影,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如何加强跨域专利行政执法方面,我国正在积累较充分的立法支撑与较丰富的执法经验,但与越来越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形势呼唤相比,仍需进一步强化。也许正因为如此,当前更需要重视和加强跨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面对新的专利侵权形势,一方面,专利申请审查部门应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提高警惕,严防深查;另一方面应强化与细化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及其操作程序,以便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保护机构及时、准确、有效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同时,积极大力推进相关的知识产权普法,启迪企业与公众在这方面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让这种恶性专利侵权行为无可遁藏。
冯晓青:
由于跨区域专利侵权逐渐增多,我国在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未来,就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而言,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增强合作、协同意识,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传统思维;建立相关的信息通报制度,交换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和健全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和制度,使其步入规范化和制度轨道;及时总结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就跨区域专利司法保护而言,应加强跨区域专利侵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如涉及侵权主体、诉讼管辖、证据认定、执行等问题;针对典型的大案要案,强化人民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交流和推广人民法院在处理跨区域专利司法保护方面的经验。
由于专利侵权存在隐蔽性、技术复杂性和一定的欺骗性,我国专利维权中依然存在“取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改变:一是修改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大对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二是完善相关的侵权证据认定制度;三是提高对专利侵权行政处罚力度,在司法保护中提高法定赔偿的数额,并考虑对连续实施的故意专利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事实上,新近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已经涉及到以上问题。当然,修改草案尚需要进一步研究。
李顺德(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应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2013年年初,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几个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做了部分修改,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所修改的条款都是针对行政执法的。实际上,放眼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形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正在逐步强化。针对假冒专利和反复性的、恶意破坏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加强区域间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应该充分地推广各地的实际经验,更好地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另外,从广义上来讲,跨区域执法不应仅局限在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而应该很好地和工商、质监、版权甚至其他方面的行政执法进行很好地沟通,包括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同时能够解决过去存在的一些沟通障碍,形成针对整个市场统一的行政执法。
在专利行政执法中,还涉及到通过调解手段来解决专利纠纷。现在不管是司法还是行政管理,都在提倡以调解的方式作为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去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特别增加了部分条款,把民事调解加入司法确认。现在行政部门进行的专利调解,实际上也是一种民事调解,是可以适用民诉法的。如果行政部门出面引导民事主体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其执行力度比没有进行司法确认要大得多。另外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也已经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这也是专利执法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的。
同时,还应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才能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比如建立高透明性的执法平台,对一些典型的恶性的反复侵权的企业予以曝光,并把知识产权加入到企业信用建设体系,加大对侵权主体的威慑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专利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的作用和力度。
认清形势多元保护
服务发展练好内功
滕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目前,全球面临着第六次的科技革命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转型期,各个国家都是在进行着相关的调整和变化,整个世界现在正在加强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前行。另外,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入,各个国家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为公共利益服务。在许多服务于顶层设计的国际学者看来,知识产权首先要为地区经济服务,然后为整体的国家经济服务。在这样的原则下,专利的公益性趋势非常明显。
在许多高技术行业,如生物、信息、新材料等领域,技术能力交互性非常强,正在形成推动知识产权合作的国际趋势。在此背景下,随着近年来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增加,在某些市场上已经拥有核心专利和相关专利组合的大企业,尤其是IT企业,到处收购专利并进行交叉许可,形成了很多联盟性、交互式的专利合作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中追求严厉打击和严防死守,成本可以说是无限大的。
既然这是一个交互发展的时代,那么我们的理念就应该是一个多维度、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多手段联合保护专利的模式。在这种理念下,专利执法的具体手段就有两个方向:一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自身保护,预先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切断对手侵犯专利权的念头。在加大打击力度上,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要更加严格;在自我保护中,不妨启动官民合作打假模式。当企业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先做好竞争对手的分析和预测,利用中介组织信息的快速联动,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刘海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专利行政执法应力求做到“四化”,即服务化、联动化、体系化、专业化。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离创新主体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尤其是体系化和专业化不足。集中执法行动比较分散,难以形成体系。我们要用一种开放的方式、心态和资源去推动体系化的建设,不要局限在自己的体系里面,要和别的体系充分地结合起来。再说专业化,把内功练得更好才能真的让人信服,这不光要靠成本低、速度快,更重要的是发挥专业优势,到哪儿都能站住脚。还有“一化”就是文化,即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从根本上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文化建设来塑造社会大众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观。
总的说来,服务化、联动化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体系化、专业化还要有待加强,文化建设任重道远,一刻也不能放松。
大力加强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3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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