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北京保利剧院。中国爱乐乐团与世界级女高音黛博拉·沃伊特,美国著名女指挥家、音乐剧制作人克莉斯汀·布罗切特合作,再现了百老汇的经典。在《音乐之声》《飞燕金枪》《波吉与贝丝》《窈窕淑女》等曲目中,爱乐乐团迎来建团13周年庆典。
百老汇经典毫无意外地收获了观众的掌声和赞誉。不过,对于这个年纪轻轻,就已在德国演过瓦格纳、在奥地利演过马勒、在梵蒂冈演过莫扎特的乐团来说,这次演出确实算不上浓妆重彩。在乐团团长李南看来,连续推出12个音乐季,演出1400多部作品,规规矩矩地没有使用过一次盗版乐谱,更值得尊敬。
世纪之交,中国爱乐乐团“横空出世”,集全国贤良,职业化运作,开创了新兴乐团的改革之路。改革有破有立,随之有毁有誉。李南认为,无论破立,乐团都只是在遵循国际惯例,进行标准化的管理。从乐队建制、音乐季到人事、财务制度,到知识产权保护,无不如此。
今天,中国爱乐乐团已凭借精湛的艺术水准和职业化管理,成为我国交响乐团的引领者,并得到世界的认可。早在2009年春天,中国爱乐乐团已入选英国《留声机》杂志评出的“世界十大最具影响力的乐团”。“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也可能做到国内一流,但要得到世界尊重,必须按规矩办事。”李南说。
“为什么要给曲作者付钱?”
“我们请世界最好的唱片公司为他们的作品录制唱片,为什么还要给曲作者付钱?”这个今天看来已经算不上问题的问题,却在2000年困扰着刚刚成立的中国爱乐乐团。
2000年5月成立后,势在必得的中国爱乐乐团急于给国内乐团树立标杆,请来全球知名唱片公司德意志唱片公司(DG)录制两张唱片,一张是瓦格纳和勃拉姆斯的作品,一张是中国作曲家的作品。当艺术总监余隆雄心勃勃地训练乐团时,却被德意志唱片公司告知,他们要看所有曲目(除公版作品外)的授权合同。
当时,国内音乐界还盛行“扒带”、“扒谱”,听磁带、CD记录乐谱,就可以拿来演出,不少知名作曲家就是借此锻炼听觉辨别力。演出要获得作曲家授权,这对国内大多数乐团来说还是个新鲜事。
德意志唱片公司(DG)恪守规则,爱乐乐团按照曲目名单一一寻找作曲者,最终有部分作品因无法找到权利人,从名单中删除。这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古典音乐厂牌与中国乐团的首次合作,让爱乐乐团感知了知识产权“规矩”的力量,也让她反思,世界级乐团要有世界级的艺术水准,还要遵循世界通行规则。
国际上,有偿使用乐谱,早就成为各乐团的通行规则。欧美国家作曲家一般会签约出版社,让其代理版权事务。出版社在出版签约作曲家的作品(乐谱或音像制品)后,负责监督该作品在全球各地演出、录音中的使用,同时通过“乐谱租赁”获得收益,并支付作曲家应得的利益。我国同样有完备的法律来保护作曲者的权利,只是法律没有被严格遵守,在现实中落空。比肩世界水平,中国爱乐选择不染污泥,自我规范。
“再困难,也不能越雷池一步”
开风气之先,需要魄力,也需要资本。
中国爱乐有过4任业务部主任。他们的职责之一是,每次演出前拿到余隆交给的曲目单后,要一一核实版权问题,或者通过租赁乐谱获得授权。在举办这场百老汇经典音乐会2个月前,业务部主任庄玉明就开始为这30多部作品的授权问题忙碌。因为不同的作品被不同的出版商代理,最后联系了美国卡尔姆斯(Kalmus)、哈尔罗纳德(Hal Leoard)和Boosey等多家出版商。
除了租赁乐谱,现场表演还涉及到众多权利主体的利益,爱乐乐团正摸着石头探索未知的领域。
中国爱乐乐团几乎承担了国内所有大电影、电视剧的音乐录音,包括《满城尽带黄金甲》的主题曲《菊花台》。在一次影视音乐作品的新年音乐会上,中国爱乐乐团获得作曲者周杰伦的授权,打算演奏《菊花台》。不料,制片人作为电影的著作权人并不同意将电影版的作品授权乐队演出。多方协商未果,最后周杰伦重新创作了乐队版的《菊花台》,才让演出顺利进行。
如何获得权利人认可,与权利人更好地合作,正是乐团面临的考验。今年3月,中国爱乐乐团再开先河,推出100张音乐会实况录音CD,准备冲击今年的格莱美。“就我们积累的作品来说,完全可以出200至300张,最后只出100张就是因为授权太困难。”李南介绍说,乐团花了一年时间和作曲、独奏联系授权,还是有不少作曲家根本不愿意授权使用。愿意授权使用的,往往因为涉及到他本人与其经纪公司的利益,需要很繁琐的程序。
“再困难,也不能越雷池一步。”在中国爱乐乐团的眼中,侵权盗版就是“雷池”。截至目前,中国爱乐举办了交响乐、歌剧、清唱剧、室内乐等500余套音乐会,每年为乐谱支付的费用达100多万元。即使身为国家级乐团,100万元对于中国爱乐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据介绍,建团之初,2000多万元大手笔的投入,乐团成员4500元的最低工资,都让其他团艳羡不已。但是十几年过去,这个水平仍在保持,乐团经费已排到了全国第十位左右。
提起交响乐
就是“黄河梁祝红旗颂”
经费再紧张,中国爱乐乐团都如期推出音乐季,以演带练提升艺术水平,也坚持给著作权人付费。“为什么这笔费用要纳入成本绝不能少?是因为尊重创作者,才是艺术发展的源头。”李南一直很遗憾,中国优秀的管弦乐作品太少。
相比西方18世纪以来的深厚积淀,我国交响乐创作始于上世纪20年代,近二三十年才得以快速发展,存在差距有其合理性。但现在人们提起交响乐,还是“黄河梁祝红旗颂”(《黄河大合唱》《梁山伯与祝英台》《红旗颂》),就显得过于单薄。
中国爱乐乐团从2002年开始就委约国内作曲家创作,并在每个音乐季都安排中国音乐作品的专场音乐会。知名作曲家叶小纲根据唐诗创作了对应马勒同名作品的《大地之歌》和《巍巍昆仑》,郭文景的《江山多娇》等都是中国爱乐乐团的委约之作。在委托杜鸣心创作了京剧交响乐《杨门女将》(音乐会版)后,2005年又推出赵季平作曲创作的《杨门女将》(舞台版)。作品基本保留了传统戏曲的故事梗概和经典唱段,而按照歌剧的创作方式,重新创作了序幕、间奏、合唱及尾声部分的音乐,并加以全新配器。当年4月首演中,这种大胆的艺术尝试征服了在场的观众。2012年,特约作曲家邹野改编创作的交响京剧《贵妃醉酒》,再次演绎了交响乐与京剧融合下的相得益彰。
中国爱乐乐团能凝聚起这样一个朝气蓬勃的艺术家群体,既倚仗鲜明艺术风格下的品牌效应,也得益于健全的制度保障。每委约一部作品,乐团都会按照国际行市,给予创作者回报,哪怕是请一个作曲家配一个晚会的歌曲伴奏,都会明码标价。李南这样算账,一部作品直接给作曲家的费用可能达几十万元,但这些委约创作的作品,乐团和作曲者共同拥有著作权,对于乐团来说就是无形资产。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环视盗版,中国爱乐选择清者自清,没想到还是遭到了“惩罚”。
2012年初,受文化部委托,中国爱乐乐团赴德国柏林举办中德文化年开幕音乐会。起初,乐团准备与小提琴家宁峰演奏瓦格斯曼的小提琴名曲《卡门幻想曲》,这是比才的歌剧《卡门》首演后改编得极为成功的一个作品,也为广大中国观众所熟悉。然而,当乐团向德国乐谱公司租赁乐谱时,对方以“这个作品在中国被演奏得太多,全部使用盗版乐谱”为由,坚决拒绝租给中国乐团。无奈之下,中国爱乐乐团将曲目换成了中国作曲家何占豪、陈钢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并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使用费。
德国公司把板子硬生生地打在了自己身上,中国爱乐乐团这才意识到,“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同理。一个人的战斗,孤独且无力。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
在全球22个城市举办环球巡演,在梵蒂冈保罗六世大厅演奏《安魂曲》,在意大利罗马歌剧院拉开“中国文化年”的序幕……13年来,中国爱乐乐团不断登临艺术新高,在海外广泛传播中国爱乐精神。今天,不禁要问,中国爱乐乐团能否再次挑起大梁,树立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标杆,为中国乐团赢回国际的尊重呢?(刘 仁)
一枝独秀不是春——专访中国爱乐乐团团长李南
有评论家说过,嚣张,是中国爱乐乐团的性格。舍我其谁,也是李南言语间时不时透露的信息。建团13年,爱乐乐团可谓一出生就风华正茂。深谙中西文化,洞悉演出市场,身兼多职的李南,以决策者的身份加入爱乐乐团,在推进乐团职业化运作、标准化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谈到知识产权,他也会面露难色。或许,对于中国交响乐团而言,这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绝不是一个仅凭一己之力就能解决的问题。
问:中国近20年来交响乐团获得了很大发展。有数据显示,全国有60多个交响乐团,北京就有10多个。您认为,国内乐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整体情况怎样?
答:不容乐观。
国内交响乐团经常会演出一些中国观众很熟悉的美国电影作品,比如约翰.威廉姆斯的《阿甘正传》《与狼共舞》等。我们计算过,一场电影音乐会下来至少要付给美国权利人7000美元的版权费。还有瓦格斯曼的《卡门幻想曲》,这个旋律老百姓都很熟悉,很好听,国内乐团也是成天在演奏,但是有谁付过版权费?
不说国外的,爱乐乐团自己委约创作的作品,还有每到一个地方演出,爱乐会融合地方民歌元素创作返场曲,比如《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掀起你的盖头来》等。这些作品,爱乐乐团都拥有著作权。可是一经表演传播出去后,很快就会有其他乐团拿着我们的作品直接演了。
这些委托作曲家创作的作品,爱乐每个作品都要给作曲家付出几十万元,再加上演出、场地租用的成本,费用总计都上百万元。谁来给我们付费了?
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
答:首先是意识问题。很多人还认识不到盗版就是偷东西。在网上扒个谱子,或者找人复印一个,都觉得理所当然。有些作品可能只需要发封邮件,对方就会同意免费给你用,即便如此也有很多团想不到要这样去做。
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目前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随着技术的发展,“扒谱”都不需要了,有些软件能将一个作品的谱子直接写出来。如果想盗版,一场音乐会的作品,不需要租买谱子,都可以从网上找到。但是如果被侵权了,权利人维权就很麻烦,要取证、起诉,周期都很长,最后处罚的力度却很小,起不到震慑作用。
问:就您的观察,国外乐团有哪些好的经验?
答:相比国外,我国还缺乏对演出机构的协会管理。以美国为例,专业机构都有专门的行业协会,协会通过年审等方式对成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美国演员工会涵盖所有表演艺术领域。如果中国爱乐乐团要去美国访问演出,除了需要得到美国政府颁发签证允许入境外,还需要得到美国演员工会的批准。演员工会将考虑我们的演出会不会伤害美国演员的利益,有没有知识产权的问题等。
我国演出机构和团体的演出证都由政府部门颁发,获得演出证的机构举办的演出无需报批。虽然目前北京也成立了演出行业协会,是会员共同自律、共同维权的组织,但对成员没有约束力,一旦演出机构在演出中违规,只有舆论的监督,并没有处罚的手段。
问:爱乐乐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率先垂范,会不会给其他乐团带来示范效应?
答:我不能说我们已经做得有多好,只能说,我们是在遵循基本的规则,就像不能闯红灯、不能随地吐痰一样。
一个规则的建立需要时间。相比西方国家,中国交响乐发展起步晚,目前的发展环境还不是非常理想,国家对交响乐的支持和公众的认可都需要提高。很多乐团经费紧张,还在解决生存的问题,有的团演出完后只能蹲在地上吃盒饭。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他们每一场演出都要支付几万的版权费用,确实存在很大问题。
但是,如果没有人率先树立起这个规则,大家都习惯侵权违规,只会一乱再乱。中国爱乐乐团从成立之初,就按照国际一流的水准树立了高度的职业化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职业标准之一。只要我和余隆还在乐团,这条路就会一直走下去。(刘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