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行业要闻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31 次

日前,国务院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其中,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应当将章程修改草案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修改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