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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促进我国林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70 次

    记者16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家林业局新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自20141月正式启动。这是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而做的一项工作,将有力地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国家林业局要求试点单位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开发;所有权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确定;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实施、评估、保护;无形资产的作价、转让、质押、许可贸易等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保密制度的执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等。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该局在广泛推荐基础上,按照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评定程序和要求,经评审,确定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0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新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自1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国家林业局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大胆探索,按照《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设立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于201422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试点期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统一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成效显著的转为示范单位。(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