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某啤酒公司因为在啤酒上成功注册了“联想”商标,引发了联想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间的一场纠纷。记者3月31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认定错误,判决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联想”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之前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啤酒和计算机是没有关联的商品,但“买联想电脑的消费者,可能会喝啤酒”,存在包含关系。法院还指出“联想”一词是人的思维活动,和啤酒没有关系,如果啤酒上使用“联想”,消费者会误认为与联想公司有关。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联想”啤酒商标 商评委复议裁定被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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