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论坛由最高院民四庭、上海一中院和上海财大携手举办,围绕“自贸区案件审判理念与司法改革”、“自贸区金融审判与法律适用”、“自贸区商事审判与法律适用”和“自贸区行政、刑事审判与法律适用”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最高院副院长贺荣为论坛发来贺信,上海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最高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上海财大党委书记丛树海等出席论坛并致辞。京沪两地法官、高校学者、实务部门专家共计110余人参加讨论。崔亚东院长在致辞时强调指出:“上海法院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更新理念,确保统一适法、公正高效,并将立足司法职能,积极为自贸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做出贡献。”
论坛期间,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据介绍,该《指引》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自贸区政策和上海高院相关指导意见,经过前期多方调研、凝识聚力、反复论证之后的集体智慧结晶。《指引》共计一百条,包括总则、涉自贸区案件的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七章内容,其中审理部分又根据合同、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八类案件具体分节规定,力求与自贸区改革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叠加”要求相衔接。其中,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执达员制度”而设置的“选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负责区内执行案件部分辅助性事务的实施”,有效衔接今年5月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而规定“当事人根据有关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临时措施申请的,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以及为提升涉自贸区案件审理质效而尝试的专项合议庭陪审员应“具备与所审理案件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等条款均属首创。(敖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