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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给力专利执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86 次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专利执法维权:

 

国知局从七个方面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进行指导

知识产权局网站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深入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与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在大力推进执法维权工作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创新工作方式,精简文件与会议,从七个方面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进行指导,以提升工作实效。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健全与各省级局和执法办案量较大的市级局执法处(科)室的联系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着重通过电邮部署、网上公开、短信提示、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高效、便捷地与地方局保持联系与沟通,每月至少一次与省级局、有关市局沟通一次,督促、交流办案等情况,有效提升了指导执法办案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并确保任务得到落实。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上述方式,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一)切实强化专项行动与执法办案工作,开展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以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工作为重点,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按月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活动,推进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深入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有针对性地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大对执法办案骨干的培养、使用、激励工作力度。

 

  (三)大力创新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积极与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沟通,抓紧做好电子商务领域中专利侵权现象的发生与监管的调查摸底工作,共同探索创新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机制。

 

  (四)加快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加强“12330”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信息系统,大力提高“12330”宣传的广泛性与针对性,有序开展快速维权工作,完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健全各中心间的举报投诉案件协作转交机制,进一步发挥维权中心在支持执法、协助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深入开展展会执法办案工作,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大型展会设立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展会专利案件现场办理机制。

 

  (六)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与报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完整报送案件信息。

 

  (七)有效提升执法维权宣传效果,通过本系统与当地主要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办案电话和主要活动,及时报道开展专项行动与强化执法办案工作的措施、效果和典型事例,推广执法办案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执法办案工作突出的单位与执法人员,大力营造加强专利执法保护的良好氛围。要求各地方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加快相应工作进程。

 

  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地方局落实我局执法维权工作部署的情况加大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执法任务得到全面完成。

 

 

信息公开为专利行政执法添油助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责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依法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信息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信息。

 

  据了解,《通知》共分6个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分别对公开主体与权限、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工作规范、监督指导作出明确规定。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确保相关部署与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据介绍,依法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是加大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的有效措施,将有利于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和专利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专利行政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讯员于光北京报道)

 

相关链接:

 

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规范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与权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受委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地区(自治州、盟)、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委托单位负责公开相应案件信息;

 

  地方性法规授权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责的地区(自治州、盟)、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二、公开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理措施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开的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假冒专利行为案件;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的假冒专利行为案件,要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其他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公开时限

 

  对于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罚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对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理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也可以选择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案件信息应以适当方式便于公众查询。

 

  五、工作规范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分管局领导,指定承担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联络员、联络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公开案件信息的政府网站地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开主体相关信息,于2014515日前填写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责任人信息表,并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公开信息的内部审核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需公开的案件信息,及时将有关案件信息录入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依照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宣传,向社会公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开的案件信息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要及时做好解释和回应。

 

  公开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但是,经行政相对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行政相对人。

 

  公开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因上述理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写明理由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公开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公开前沟通、确认,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自201461日起,各公开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自7月开始按月向我局专利管理司报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六、监督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下级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我局将定期对全国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加大支持力度,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等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421

 

 

2013年专利行政执法成绩斐然:

 

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驱动发展护航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3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共计2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550件,捣毁窝点5441个。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侵犯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5056件,同比增长101.4%,其中专利侵权纠纷4684件;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万件,办案总量1.6227万件,同比增长79.8%。(记者 赵建国)

 

 

背景资料: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在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法律赋予各行政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并有权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