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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过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860 次

新华社消息,6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标志着知识产权法院20年蜿蜒探索之路即将抵达终点。

 

知识产权法院20年蜿蜒探索之路

1993年,北京市中级法院成立国内首个“知识产权庭”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1995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成立;次年,“知识产权庭”成立,统一审理原来分属民庭和经济庭管辖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

1996年,上海浦东法院成立的知识产权庭试行“三审合一”制度:把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都纳入审理范围;但直到2008年,“三审合一”模式才在上海全面铺开;

2002年,“知识产权庭”改名为“民三庭”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刚要》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一年后,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多个法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

2009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此,全国知识产权审判走向专业化,但并未涉及知识产权法院层面

 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最高法院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2013年,全国共有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的进程在加快;

2014年,北京、上海法院紧跟江苏、广东等地试点的步伐,相继释放申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信号;最高法院抓紧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

 

知识产权法院即将破茧而出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方面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一方面也是推动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66,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包括《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文件。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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