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会议还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双重意义: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双重意义
京华时报
为知识产权设立统一的法律环境,已是当务之急。既培养专才,又能避免地方行政的过度干预,知识产权法院才能既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中国创新,又推动司法改革的双重意义。
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改革重拳迭出。其中,《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之一,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方向,变为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现实针对性在于,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已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生产者和拥有者,2009年,中国成为世界商标第一大国,2011年,中国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但另一方面,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也成倍增长:2009年-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就多达10万件。另有统计显示,2013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中,有近半涉外。其实,在公众的日常经验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也非罕见。商标冒用、仿用,学术抄袭等事件,屡见不鲜。
知识产权保护落后于知识产权产出的危害性极大。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力保护的后果,是无论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均得不到合理估值,这不仅会抑制生产,而且会让劣币驱逐良币成为市场的显性规则,从而破坏社会的信用环境和基本秩序。
当下,中国已进入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均需转型升级的新阶段。转型升级不仅需要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普遍的创新精神的激扬。如果不能让知识产权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不仅创新这一前提条件无法具备,还会鼓励资金等要素资源的错配。
实际上,中国一直在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处力度,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等,都体现了制度上的努力。但实践也表明,其中仍然存在不少漏洞。
比如,民事、行政、刑事的分类,有可能导致从事实认定到审判法度的不一致,而不同地区由于地方利益诉求不一,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执行也可能大相径庭。宽对本地商品而严对外地产品,很可能是自然选择。
为知识产权设立统一的法律环境,已是当务之急。因为,只有刚性的法律制度才能超越地方利益,统一司法标准,才能为知识产权保护设置最明确的标准,划出界线。专门和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也是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经验。
当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专业性高的特征,因此,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其组成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既培养专才,又能避免地方行政的过度干预,知识产权法院才能既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中国创新,又推动司法改革的双重意义。(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20年探索:
知识产权法院20年探索终见成果
东方早报
知识产权法院一条蜿蜒延20年的探索之路终于即将抵达终点。
昨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就在5月13日,早报即在A8版整版报道《上海申请率先建知识产权法院》。
早在1993年,国内首个知识产权庭在北京市中级法院成立。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指出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最高法院则在1995年1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1996年成立知识产权庭,将原来分属民庭和经济庭管辖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1996年,上海浦东法院成立的知识产权庭试行“三审合一”,即把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都纳入知识产权庭审理范围。但直到2008年,浦东知识产权法庭“三合一”的模式才在上海全面铺开。
2002年,按照当年的司法改革思路,最高法院的知产庭被取消,改名为民三庭。
转机出现在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一年后,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多个法院开展“三合一”试点。
200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此,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走向专业化,但并未涉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层面。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继2013年12月初,江苏、广东陆续传来推进试点的消息后,今年年初北京、上海法院也相继释放申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信号。(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