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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之浅析发明人与代理人的思维角度差异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169 次

              专利申请之浅析发明人与代理人的思维角度差异

                                                   ——周文乾

目前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大多数是职务发明,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通常为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工作重心在于以企业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技术研发工作。除了一些制度相对完善的大中型企业,会对研发人员进行分工协作之外,对于专利代理人而言,其接触的很多客户都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研发人员不多,通常是每个研发人员独立完成产品的设计,这样的情况下,研发人员的思维偏向于对一种产品总体上的考虑。考虑的多是最佳实施方式,而且考虑的最佳实施方式也是针对企业本身的条件而言,当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时,研发人员的最佳实施方式会有很大的差异。由此看得出来,发明人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技术的可实现性,还有成本问题,以及市场需求的问题。当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比如从小批量生产改为批量生产)发生变化时,或者市场需要(比如对产品的功能定义为一种还是多种)发生变化时,技术方案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发明人很少会考虑到其创新的技术方案,会不会(或者能不能)用在其它的产品上。

而作为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中,习惯了出于技术问题而对发明人提供的产品整体方案进行拆分。发明人提供了一款产品的结构图及其技术说明时,代理人通常会根据产品中的具体结构,将其拆成几部分,比如一个电饭煲的技术交底材料中,既提到了加热时的高效节能,又提到了上盖与本体之间锁扣结构的可靠性,以及还提到了水蒸汽的排出和收集问题。通常对于这种情况,代理人会给出专业的意见,建议将该技术交底材料拆出三项专利申请。若申请人出于成本的考虑,只想申请一项专利时,代理人也会跟发明人沟通,以确认哪个技术点是最重要的,哪个是次要的。进而可以进行合理的布局,将重要的技术点进行重点布局保护,而其它的技术点则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权中,甚至还会习惯性地对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进行上位化考虑,会考虑与其相关领域(比如其它产品)的可能性。

由上可见,发明人在考虑多种因素之后,找到最佳方案,它的思维是收敛式思维。而代理人会出于职业的敏感,会把产品方案拆成多个与技术问题相对应的技术方案,还会将技术方案进一步拓展到更多的产品上,属于发散性思维。由于所处角度的不同,二者的工作思维存在很大差异。假如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让发明人去写专利申请文件,发明人会习惯地把最佳实袘方式写成权利要求1。不管是从全面覆盖原则来看,还是以等同原则来看,别人都很容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导致一个很好的创意构思无法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