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毛家饭店法务负责人郭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方是‘毛家湾’,却在店面招牌上故意突出使用‘毛家’字体,并对外宣称是毛家饭店升级版,以此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郭嘉称,当事企业的“毛家湾”存在攀附其“毛家”品牌的故意,该公司全力维权,意在保护好“毛家”金字招牌。
据悉,“毛家饭店”的前身是韶山毛家饭店,由曾受到毛主席接见的汤瑞仁女士于1987年创办,原处毛泽东同志故居对面。该公司在餐馆等服务类别上拥有的“毛家及图”商标,于2009年4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目前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谢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