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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莱达“PULID”商标台湾遭抢注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95 次

20107月份,国内知名的手机生产商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开始部署进军台湾市场的计划,经过对台湾手机行业的经销商进行一轮筛选后最终确定了合适的经销商,但出乎意料的是,台湾经销商告知普莱达公司旗下的“PULID”品牌产品不能在台湾销售,其原因是“PULID”商标在台湾已被他人抢先提出了注册申请。

 

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知会有关情况后马上通知我所,经过我所对台湾商标资料库的搜索发现,2010517日,台湾的禾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包括“行动电话机、负有随身听之行动电话”在内的第9类电子产品上提出了“PULID”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意味着普莱达公司的台湾开拓计划只能暂时搁置,在维权道路上的不确定性也为普莱达公司能否进入台湾市场打上了一个问号。

 

因该商标申请并为进入公告阶段,尚未能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经过与台湾方面的沟通,律师建议我方当事人可以向台湾商标局提交一份《意见陈述书》,主要陈述深圳市普莱达公司是“PULID”商标的在先使用方以及“PULID”商标在国内大陆市场建立的高知名度。但很遗憾,该《意见陈述书》未被台湾官方采纳,而是通过了“PULID”商标的审查,于201121日进入公告阶段。我所已建议深圳市普莱达通讯公司对台湾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进一步的情况有待跟进。

 

台湾和我国国内的商标审查原则一样,均是采用在先申请的原则,使用在先并不构成取得商标权的条件,除非能证明申请人为恶意抢注,否则很难取得审查人员的采信。该《意见陈述书》陈述的事实未能阻却在先申请的原因是无法证明申请人与普莱达公司有商业上的往来,不能证明在先申请人存在恶意,因此,台湾商标局根据在先申请的审查原则,通过了“PULID”商标的注册申请。

 

由此可见,“商品未动,商标先行”在企业的市场开拓过程中非常重要,未能取得商标权利往往就意味着丧失了相应品牌的销售市场,“PULID”商标在台湾遭抢注的例子应当引起国内知名企业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