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的作出,德国瑞好在中国的关联公司(下称德国瑞好中国公司)与上海瑞好管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瑞好公司)关于“REHAU”与“瑞好”之间历经4年时间的商标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据介绍,德国瑞好公司成立于1948年,其生产的PE-XA交联聚乙烯管道属高端地暖管,性能卓越,畅销全球。其于2002年8月成立了德国瑞好中国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为塑料、橡胶、贱金属及其制品等商品和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及相关的服务。当前,公司主营聚乙烯为主的地暖塑料管,并以突出REHAU、“瑞好地板采暖系统”、“德国瑞好地板采暖系统”等字样进行宣传。
德国瑞好中国公司管路事业部负责人在近日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德国瑞好公司在中国唯一的生产工厂设立于江苏省太仓市,其在江苏省还成立了瑞好聚合物(苏州)有限公司,为大中国地区的众多客户与合作伙伴提供及时与便捷的服务。
成立于2007年3月的上海瑞好公司则是一家以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水循环设备、五金电器等为经营范围的本地企业。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其在第6类、第9类、第11类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瑞好+RUIHAO”上下组合结构的图形商标,在第1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上海瑞好管业有限公司”商标,并在第6类、第9类、第11类、第1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RHPiPE”商标。上海瑞好公司称“RHPiPE”商标是在“瑞好+RUIHAO”这个上下组合结构的图形商标涉嫌侵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后方在地暖管商品上启动使用的。
据了解,在德国瑞好中国公司成立不到半年后的2002年12月,德国瑞好公司将在第1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618008号、第618009号、第613840号和第613841号4件商标授权许可给德国瑞好中国公司使用在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德国瑞好中国公司享有授权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在随后的2006年德国瑞好公司履行了第G918350号商标的许可使用授权。另外,双方当时签订合同约定,当第三方侵犯许可商标相关权利时,德国瑞好公司特别授权中国方面通过诉讼进行司法救济。正是这份约定使得将来后续的案件在合法性与正当性上有源可溯。
2008年5月,德国瑞好中国公司发现上海瑞好公司在其网站页面上发布有大量不实宣传信息,且其在一些媒体上刊登的宣传内容与德国瑞好中国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宣传内容相同,突显了“瑞好+RUIHAO”上下组合结构的图形商标以及“瑞好RUIHAO”商标。同年7月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下称嘉定分局)在上海市扣押了上海瑞好公司一批印有“RUIHAO”商标的塑料管和印有“RUIHAO”字样的包装硬纸板商品。对此,2008年年末,嘉定分局以上海瑞好公司发布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以消除影响。
在通过行政程序追究上海瑞好公司责任的同时,德国瑞好中国公司还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
2011年4月,德国瑞好中国公司正式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海瑞好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等侵权行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上海瑞好公司赔偿德国瑞好中国公司经济损失38万元,并立即停止对德国瑞好中国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侵害。
上海瑞好公司不服,于2011年年底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的审理范围理应包括双方的商标使用争议;上海瑞好公司虽在第11类商品上注册使用了“瑞好+RUIHAO”上下组合结构的图形商标,但其注册前后在地暖管上的使用不仅超越了自身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也落入了德国瑞好中国公司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故不存在据以提出抗辩的权利基础;上海瑞好公司认为其并未在地暖管上使用了“瑞好+RUIHAO”上下组合结构的图形商标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在上海瑞好公司使用的“瑞好+RUIHAO”上下组合结构的图形商标和“RUIHAO”商标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双方当事人的地暖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法院对此持肯定态度;法院认定上海瑞好公司突出使用了“瑞好”字号。
基于上述5项争议焦点的认定,上海一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海瑞好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目前该终审结果已经生效。
漫漫四载维权路 德国瑞好终如愿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43 次
上一条 :
LV三品牌欲追北京秀水管理方刑责
2012年03月12日
下一条 :
Facebook或反诉雅虎以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2012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