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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名字成商标:警惕商业利益推动下的畸形产业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56 次

近日,一则商标注册的新闻抢占了媒体的版面,引发社会的热烈讨论。事情要回溯到20071130日,28岁的孟祥斌因搭救轻生女青年而溺水牺牲。这样一位舍己救人、本应备受尊敬的烈士,死后他的名字分别在浙江金华和德州齐河被人抢注成“梦祥斌”和“孟祥斌”商标,并被分别用于服装和卫生纸等商品。其中“梦祥斌”三字还被印上小广告在街头巷尾到处张贴寻求转卖。

发现后,孟祥斌生前部队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据了解,国家商标评委会已于2011年受理这起商标撤销案。时至今日,此案仍在办理之中。

事实清楚,疑问犹存。

算不算“抢注” 谁说了算?

在报道烈士名字被注册商标事件时,有媒体用了“孟祥斌姓名遭遇抢注”、“山东商家抢注英雄商标”等标题。有争议的商标,都可以称为“抢注”吗?

记者从中国《商标法》第三条了解到,现有的《商标法》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国家商标局网站提供的商标注册流程图可以看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经过不算简单的一系列步骤:先是商标局受理申请,然后相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再经过初步审定公告,最后核准注册公告。其中有任何步骤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么“不予受理”,要么需再进入“限期补正”、“申请复审”、“异议复审”等步骤。

如果对注册商标有争议,可商标公告完毕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如对裁定、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此上流程不可不说是非常完备。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烈士名字被注册商标,其过程本身没有违法。在规定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两阶段中,“梦祥斌”和“孟祥斌”两个商标获得通过。而在公告阶段,也没有人发现其中有任何不妥之处。

从百度百科上可以查到,抢注是指抢先注册,多为非权利人去争夺权利人应得的权利,有时也指权利人先于他人的预防式注册。可见,算不算“抢注”,要由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来判断。

商标审查程序有待改进?

据了解,审查阶段的驳回申请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八种情形”,其中并不包括“不得将公民姓名注册为商标”,也更谈不上单为烈士专列一条例外说明。

据媒体此前报道,撤销申请单位,即孟祥斌生前部队提出的撤销申请理由正是基于“八种情形”里的第八种——主张“‘梦祥斌’商标亵渎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注册审查和依法予以撤销,作为两个相反的法律程序,分别由国家商标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来执行,而基本依据相同。两个环节的审查有何不同?

在近日举办的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表示,如果权利人自己不主张,商标注册机关很难通过前期审查干预抢注名人商标。

集佳律师事务所梁勇律师告诉记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过程是动态审查,即:需撤销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撤销申请理由和证据,再权衡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各自的材料做出裁定;而商标局采用的则是静态审查,只有申请人一方提交的材料,加上由于审查人的局限,对烈士名字的知晓程度有所差异,最终造成审查没有严格执行、切实到位。{PAGINATION}

能否列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20101120日烈士生前部队提出撤销申请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而目前注册商标申请复议的情况较多,负责审查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是有心无力。

尽管程序合法,这样长的时间,对个人维权者来说难以接受。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给出的裁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要继续走司法途径。

法律专家坦言,打官司从起诉、审理到判决,若再从一审打到二审,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等成本将会非常高。

近年来商标争议案件媒体曝光频率高居不下。昨天,国内最大的B2C平台天猫(原淘宝商城)发出公告,提醒平台上的淘品牌商家注意商标保护。公告称,至少有97家淘品牌和天猫平台知名商家的商标正在被抢注。

据报道,为遏制抢注名人商标这一顽疾,有关部门在修改《商标法》时也曾试图加入“转让商标要提供使用证据,没有使用的商标不给转让”的条款,但最终没能成功。

商标本身是重要知识产权,把它当成发财捷径去投机,显然不可取,而成本高、时间长也造成维权困难。媒体也在关注和呼吁《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能够借鉴较先进的保护商标注册权的机制,预防和惩戒恶意抢注行为。据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类似商标被抢注,本人或权益人提出异议并且成功撤销了抢注的商标,被诉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提出异议的费用,可能高达几千至数万美元不等。这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意抢注行为泛滥。

国内现行的《商标法》是1983年颁布实施的,曾在1993年和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订,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据悉,《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去年年底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公开征求意见,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出台。

据报道,新《商标法》将简化和完善商标注册程序,限制异议资格和理由,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赔偿数额有望由现在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警惕“傍名人”背后的走捷径思维

商标,尤其是名牌商标,之所以有其价值,重要在于它的独特性,在百姓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如果每个名牌商标,都有N个“疑似”;如果了解每个商标,除了需要百姓的记忆力,还额外考验大脑的分辨力……经济行为将无所适从,消费利益将无从保护,社会成本将无限增加。

在法律和品牌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对于“傍名人”商标仍然有其市场空间,我们还需从其他角度作出反思。“专业”商标贩子花几千元申请注册,转手就可拍卖、转让获利数倍、数十倍,形成“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者转卖”的非法产业链。这种坐收渔利的投机行为,被一些人视为一种买卖,一条投资渠道,并在吸引更多人追随其后,助长社会的不公平竞争和拜金风气。

在这些不良投机行为大获其利的背后,那些致力创新、恪守诚信的企业成了板上鱼肉、待宰肥羊,或利益蒙受侵害。

商标贩子横行暴露出现行的商标注册和管理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要靠“傍名人”来走捷径达到抓人眼球的广告效果固然不可取,以投机为目的的商标注册,更会扰乱消费者视听,使百姓身边充斥似是而非的商品和服务,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甚至无以挽回的伤害。在任何行业,它都像一个腐蚀整条链条的坏点,破坏行业的正常秩序,最终使社会经济运行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我们期待身边有更多坚持质量和独特定位,以优质商品和一流服务吸引消费者的名副其实的“名商标”出现。

对英雄的精神,不必非用将其注册成商标的方式来学习和延续。{PAGINATION}

部分近年来曝光的商标注册争议事件

法国足球明星齐达内世界杯球场撞人的“剪影图像”被注册为商标;

中央电视台的频道和栏目“中央一套”、“艺术人生”被抢注为避孕套产品商标;

“布什”商标,被申请作为婴儿纸尿裤的品牌名称;

刘德华被注册为“流得滑”修正液;

前苏联情报机构“克格勃”的谐音“客格博”被注册,成为一种解酒胶囊的商标;

谢霆锋被注册成药品牌“泻停封”已成功行销,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张艺谋”被取其“张一摩”的谐音注册为日用化妆品品牌。

附: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  国旗

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