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古珀行”品牌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的商标权属纠纷仍在等待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判决未出来之前,主要的涉案双方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下称戴梦得公司)与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下称古珀行公司)各有说法。戴梦得公司称其为合法使用“古珀行”品牌才申请注册“古珀行”商标,古珀行公司则直指对方“违背诚信原则”。
缘起合作
有关资料显示,古珀行公司系于1985年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等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并曾先后在广东省顺德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开办工厂产销“古珀行”品牌的珠宝首饰产品。据古珀行公司对外称,其自成立开始就一直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古珀行”字样,并且在其商品上一直使用“古珀行”、“GU PO HANG”及“Aaron Shum”等相似或相关联商标。
2000年4月,古珀行公司与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戴梦得首饰公司)经过谈判协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登记成立戴梦得公司。根据双方当时的协议,双方合资成立戴梦得公司,合营期限为30年,其中戴梦得公司股权比例构成为古珀行公司占49%,戴梦得首饰公司占51%,双方均以货币现金出资,未规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2001年1月,戴梦得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古珀行公司的董事长沈运龙参加了会议。据该股东会议纪要载明:古珀行公司同意将“古珀行”品牌在中国内地的批发及零售业务授权戴梦得公司,此授权与戴梦得公司的工商注册期限相同。同时,此授权不影响古珀行公司生产的珠宝首饰产品不用“古珀行”品牌在中国内地的销售。
2004年5月,古珀行公司又与戴梦得公司签订“古珀行”品牌推广项目合作协议。据双方约定,该推广项目初定为5年合作期。合作期内,古珀行公司除直接自设分店外,将“古珀行”品牌唯一授权戴梦得公司在中国内地使用,戴梦得公司则具体负责合同期内“古珀行”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招募“古珀行”品牌加盟店,以及征收加盟费及管理费等事宜。此外,双方还约定,在合作期内或合作到期,如果双方认为该项目前景不明朗,无盈利能力,则终止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按照公司法定程序清算进行中止,“古珀行”品牌亦需归还古珀行公司。
引发纠纷
就在双方上述推广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几个月,戴梦得公司于2005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古珀行”、“GU PO HANG及图”商标,两件商标均被核准注册在第14类戒指(珠宝)等商品上。据商标局提供信息显示,上述两件商标由戴梦得公司于2003年6月向该局申请,2004年10月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并无第三方提出异议而被核准注册。
对于戴梦得公司的上述行为,古珀行公司于2009年7月向外界发函进行了斥责,称戴梦得公司擅自不当抢注其已使用并有相当知名度的“古珀行”商标,严重侵犯了其权益,也给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其商誉与名誉以及品牌的价值。
据古珀行公司当时透露,其在前不久获悉此事后,已撤销了对戴梦得公司使用“古珀行”商标的授权。该公司还表示,目前除了其与深圳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其它公司均无权授权加盟商与代理商使用或自己未经授权使用“古珀行”商标。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获悉,2009年5月,古珀行公司向该委就戴梦得公司注册的上述两件商标提出争议申请,主要理由为该公司于2001年授权其合营公司戴梦得公司使用“古珀行”品牌,但戴梦得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注册“古珀行”、“GU PO HANG及图”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古珀行公司的争议申请,戴梦得公司向商评委答辩称,上述两件商标均系其独创,与古珀行公司“古珀行”商标不同,未构成抢注。而且其申请注册商标是出于企业经营的角度考虑,不存在恶意,其与古珀行公司亦不存在代理关系。对于戴梦得公司申请商标的行为,戴梦得公司负责人刘立军曾对媒体表示,戴梦得公司当初申请注册“古珀行”商标是为了维护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经销商和加盟商的利益,从而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推广古珀行品牌。刘立军还提出,纠纷出现的真正缘由是古珀行公司欲向戴梦得公司收回“古珀行”品牌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权。
2011年4月,商评委就古珀行公司的争议申请作出裁定,认为戴梦得公司与古珀行公司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代理关系,其在未经古珀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古珀行”、“GU PO HANG及图”商标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予以撤销上述两件商标。
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后,戴梦得公司诉称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违反古珀行公司授权品牌使用的本意,且对古珀行公司的经营未造成任何损害,但该理由并未能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据该案一审判决载明,戴梦得公司成立的宗旨是在中国内地推广“古珀行”品牌的珠宝首饰,而且戴梦得公司亦未能证明古珀行公司同意其将“古珀行”商标在中国内地进行注册。
今年3月,该案已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截至发稿时,该案尚未终审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古珀行”权利归属等待终局判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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