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围绕着“湖滨”系列商标,本是合作关系的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湖滨公司)与商标持有人蔡晓丽之间产生了一场纠纷。洛阳湖滨公司称蔡晓丽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进行商标转让涉嫌违约,而蔡晓丽则称洛阳湖滨公司在未完成商标转让的情况下便使用“湖滨”商标涉嫌商标侵权。
据悉,此案的起因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没有核准商标转让的情况下,洛阳湖滨公司监制、委托代工了“湖滨”系列产品并布局市场,随后引发了双方之间一场关于商标权出资的纠纷。
据了解,涉案商标所有人蔡晓丽用于出资的商标名称为“湖滨”、“湖滨果源”及其同音的汉字、拼音或外语组合等。2011年5月,彭民生与“湖滨”商标持有人蔡晓丽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注册成立洛阳湖滨公司,彭民生以现金资本作为投入,蔡晓丽以相关技术和无形资产商标所有权作为投入;蔡晓丽转让“湖滨”系列商标作为洛阳湖滨公司独家享有,保证商标权的完整性以及商标权不附带第三方责任。
2011年6月,洛阳湖滨公司成立,随后彭民生与蔡晓丽签订了《商标所有权转让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蔡晓丽在补充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与洛阳湖滨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洛阳湖滨公司享有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规定范围内和商标的使用地域范围内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商标权转让的性质为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011年9月和12月,蔡晓丽先后向商标局提交了涉案10件商标的转让申请并被受理。
今年1月份,商标局以涉案商标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为由驳回了蔡晓丽提交的8件商标的转让申请。同时,商标局以转让人使用的签字与其之前办理商标事宜时使用的签字明显不符为由,要求蔡晓丽对其在2011年12月提交的两件商标的转让申请予以补正。之后,该两件商标亦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随后,洛阳湖滨公司将蔡晓丽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认为蔡晓丽用于出资的涉案商标未能按期办理转让手续,影响了该公司的发展前景,涉嫌严重违约,故请求法院判令蔡晓丽履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将用于出资的“湖滨”、“湖滨果源”的商标所有权转让至其名下。
8月23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洛阳湖滨公司在与蔡晓丽签订的《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享有了涉案商标的使用权,蔡晓丽需在15日内将“湖滨”系列商标转让给洛阳湖滨公司。
蔡晓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据悉,该案日前已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湖滨”商标引发侵权与违约之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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