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关于“半狄熊猫BandiPanda”商标(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所引发的纠纷暂告一段落。法院以申请商标有碍社会道德风尚,具有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否定了“半狄熊猫BandiPanda”的申请注册。
2009年3月20日晚9点,中国艺术家赵半狄的熊猫时装秀正式在法国巴黎东京宫上演。在演出开始前,时装秀的450个嘉宾席位增至600个,在法国巴黎俨然成为了一票难求的中国时装展。可这场时装秀却引来了无数国人的唾骂之声,这位曾经被封为“爱国艺术家”的先锋人物被扣上了“卖国贼”的帽子。因为在这场时装秀上赵半狄以熊猫为服装设计元素,表演了一组社会各阶层的人物时装秀,其中包括了三陪小姐、二奶、乞丐、贪官、城管、钉子户等社会敏感阶层,服装展的视频和图片在网上一经公开,顿时引起中国公众一片哗然,极端的表演让公众大感民族尊严扫地,赵半狄也被指责以贬低中国的形象来博得外国人的欢心,是一种恶俗的商业炒作。就这样,曾经呼吁国人抵制电影《功夫熊猫》的赵半狄又一次被舆论推向了风口浪尖。
据了解,2007年11月,赵半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6356203号“半狄熊猫BandiPanda”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2010年8月商标局以“赵半狄熊猫时装秀”为2009年引起较大争议的社会事件,将“半狄熊猫”申请注册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随后赵半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其认为申请商标源自其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秀场节目的名称,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虽然2009年在法国举行的“赵半狄熊猫时装秀”引起了争议,但引发争议是文化多元、社会进步的必然,很多选秀、交友节目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争议。申请商标仅存在于艺术范畴,与社会不良影响无关,因此不应该成为申请商标准予注册的障碍。
随后,赵半狄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场社会角色化的服装表演究竟是纯粹的艺术展现,还是在相关人群身上附加有违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价值评判?一场普通的商标纠纷演变成了继熊猫时装展之后的又一场口水战。赵半狄也在自己的博客和微博上进行了自我辩护,“半狄熊猫BandiPanda”是否应被核准注册引发了很大的社会争议。
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该案中申请商标由中文“半狄熊猫”和英文字母组合“BandiPanda”构成。虽然就商标标志本身而言,申请商标并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消极、负面影响,但由于2009年“赵半狄熊猫时装秀”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争议,相关公众容易将申请商标与该时装秀相联系,从而使该时装秀可能产生的消极、负面影响扩散至申请商标标志本身。在这种考虑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受“赵半狄熊猫时装秀”的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有可能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对申请商标不应予核准注册。
有关人士认为,或许艺术的追求可以无畏夸张、大胆前卫,但当其寻求法律的庇护时,就需要在既定的框架内才能获得权利的寻租,这场艺术与法律的遭遇战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之下的艺术界限。
半狄熊猫遭遇艺术与法律界限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96 次
上一条 :
台湾旺旺告商评委败诉 法院认定“淘宝旺旺”商标合法
2012年12月12日
下一条 :
海鸥集团与瑞士企业“陀飞轮”大战:海鸥获完胜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