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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苏富比”峰回路转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68 次

日前,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英国苏富比拍卖行(下称英国苏富比)与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下称四川苏富比)间已持续数年的关于“苏富比”商标的争夺有了初步结果(本报曾于2012713日做相关报道)。

 

据了解,四川苏富比于20041月申请在拍卖、投标标价等服务上注册“苏富比”商标。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英国苏富比提出异议。最终经过异议和异议复审程序后,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为此,英国苏富比于20125月将作出异议复审裁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四川苏富比未作具体回应,仅向法院请求维持商评委裁定。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称,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苏富比”已构成英国苏富比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时,在相关公众中“苏富比”商标与“SOTHEBYS”已产生相当程度的对应关系,在此情况下,四川苏富比注册“苏富比”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与“SOTHEBYS”商标的混淆误认,两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根据上述认定,法院认为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苏富比”与“SOTHEBYS”商标不构成近似等裁定内容认定有误,应予撤销,并判决商评委就英国苏富比的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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