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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商标争夺战持续发酵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52 次

去年2月底,《柯桥新闻》曾对平水仙人谷企业主宋林虎和美国谷歌公司的商标权属争夺进行了报道。事过一年,宋林虎再次反击,昨天委托浙江金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复审答辩理由书。

  20061215日,宋林虎申请了“YOUTUBE”商标,他申请的商标为第9类和第35类。201026日,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被美国谷歌所异议。去年,国家商标局就美国谷歌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定,以两者商品不构成类似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证据不足恶意缺乏事实依据为由核准本案争议商标。此后,美国谷歌变得紧张了,再提异议复审,并于去年农历年底向宋林虎寄来了内容多达700多页的异议复审补充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也要求宋林虎提交异议复审答辩理由书。

  宋林虎在此次答辩中认为,他所申请的“YOUTUBE”商标为第35类和第9类,商标的不类似决定了两商标的不近似。宋林虎认为,从国内的知名度、使用时间、宣传时间和范围及区域等分析,“YOUTUBE”商标根本够不上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他请求国家商标局维持裁定,驳回美国谷歌的异议复审请求。

  据了解,宋林虎和美国谷歌“YOUTUBE”谷歌共乐等商标的争议类别达30多类,“YOUTUBE”9类和35类只是其中2个,他和美国谷歌的商标争夺战仍将继续。如果此轮异议复审维持原裁定,意味着宋林虎将拥有“YOUTUBE”商标上述2个类别的所有权。商标有45个类别,美国谷歌仅几个类别通过国际注册延伸到中国。宋林虎质疑说,这只能怪美国谷歌的商标意识不强,如安利公司在中国合计注册了775个商标,阿里巴巴注册的商标更是达到了3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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