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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撞车” 上海“苏果”被判赔13万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89 次

因企业字号、店招、标签、购物小票、工作人员制服上使用了“苏果”二字,上海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被江苏知名零售企业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院。近日,上海市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3万元。

 

据了解,19967月,江苏省果品食杂总公司等股东出资成立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2002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在此期间,经公司申请,“苏果”、“SG苏果”以及“SGSUGUO”字母组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

 

去年,江苏苏果公司发现,在位于上海松江区虬泾路和新育路上有两家店名分别为“苏果超市购物广场”和“苏果超市”的超市,而公司并未在上海开设门店,于是派员与公证机构人员一同前往查看,并对两家店的店招、标签、购物小票、工作人员制服上出现的“苏果超市”、“SUGOU SUPERMARKER”字样进行了拍照取证。

 

去年8月,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

 

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辩称,被告企业名称的字号之所以使用“苏果”二字,是经人指点,其本人命中缺水,因此企业名称要有带“水”的意思,“苏”字在上海方言中与“水”字发音相同;企业名称中另取朱先生名字中的一个字,与“果”字谐音。

 

此外,被告认为,原告未在上海开设门店,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对原告企业的“苏果”字号不知晓,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涉案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作出上述判决。(胡  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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