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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十美”说“不” 同名单曲被禁唱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42 次

20098月,女歌手黄圣依推出的单曲《十全十美》可能要成为绝唱。日前,“十全十美”商标权所属人和信美(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致函曾演唱过该曲的刘德华、黄圣依、罗文裕等歌手称“十全十美”已被其注册为商标,要求停止歌曲《十全十美》及同名MV的商业性表演。

 

和信美(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在函件中称,“十全十美”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批复,即此机构已注册并拥有了“十全十美”品牌的商标所属权。刘德华等演唱的歌曲《十全十美》和所拍摄的同名MV均属于影视制作范畴。该机构要求刘德华等歌星停止以这一名称命名的演唱、发行和进行影视制作。目前,这一信函已通过刘德华等人的网站、博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多位歌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望东介绍,一个商标权人向如此庞大明星阵容索要权利在国内尚属罕见。一般来讲,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商标权人的追尝索赔要根据其市场品牌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而定。有媒体援引专家的评论说,即使排除2010年鸟巢集体婚礼所引起的轰动效应不谈,单纯“十全十美”这一品牌就拥有上亿元的价值。

 

据了解,作为商标使用人的和信美公司不但注册了影视制作、电视栏目等名称,还注册了交友、婚礼等项目。201010月在鸟巢举办的十全十美大型集体婚礼曾是当年最大的集体婚礼,创下集体婚礼之最。和信美当时就着手商标注册,经过两年的努力,这一商标才得以正式批复。据透露,十全十美商标权人还将针对其他领域发起商标保护大战。(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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