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魏国卿诉北京兴鑫京艺文化中心、上海申浩工艺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长安戏迷情音像服务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1、2012年间先后独立创作完成了《奇双会》中的赵宠和李桂芝的两幅Q版戏曲动漫作品以及萌伶系列之《贵妃醉酒》中的杨贵妃。2013年1月,原告在长安大剧院的柜台上发现了与前述三幅作品及其相似、贴有被告北京兴鑫京艺文化中心所有的“京艺斋”商标的京剧人物磁性贴,且《贵妃醉酒》商品背面的宣传语也同原告作为股东的翰墨青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语一致。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兴鑫京艺文化中心、上海申浩工艺品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商品的生产者、被告北京市长安戏迷情音像服务中心作为销售者,其行为已侵犯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署名权、发行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并给原告带来极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在全国网络、报纸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10万元。(张 娣 刘虹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