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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销售带有“龙小弟”图案邮票年册被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27 次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爱龙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爱龙公司)诉被告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建内大街邮电支局(下称建内邮局)著作财产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爱龙公司诉称,其拥有登记号为2011-F-051269号《龙小弟(Kamo)》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后发现,建内邮局在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8号的营业场所内公开销售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邮票STAMPS CHINA”“2012珍藏册”字样的邮票年册,该邮票年册的封面、封底、侧面均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龙小弟(Kamo)》美术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虹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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