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食为天”注册商标使用权,“食为天”创始人之一马萍,将现“食为天”服务商标持有人江苏食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了解,10多年前,马萍和前夫沈建华共同创办了扬州食为天酒店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食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为天”)。2003年,该公司申请注册了“食为天”服务商标。同年5月,马萍和沈建华协议离婚。其间,双方对“食为天”服务商标进行了书面约定。沈建华出具给马萍的承诺书上写道:“鉴于马萍女士是本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在马萍女士将其所拥有的扬州食为天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出让后,如马萍女士开办餐饮店(企业),本公司将特许其可以无偿使用本公司的字号和服务商标……”
近日,马萍新开了一家餐馆,欲使用“食为天”商标,却遭到对方拒绝。在双方沟通无果后,马萍一纸诉状将“食为天”告上法庭。(记者 杨婉)
“食为天”一创始人 状告“食为天”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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