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莲香楼中秋月饼展销订货会上,莲香楼公司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饮食集团”)之间的品牌之争成为焦点。莲香楼公司董事总经理称,每年递增3%的商标使用费不合理,希望能调整为每两年递增1%。目前该案件处于调停阶段。
4年交500万商标费
因没有具体标明商标使用费,“莲香楼”商标到底是谁的,成为广州饮食集团与西关世家对簿公堂争论的焦点。据此前媒体报道,2006年7月10日,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公开招标转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随后的8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2006】16号《关于泮溪酒家和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中规定,莲香楼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以每年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并作为招标条件之一。最终,西关世家买下了莲香楼公司99%股权,但商标并未随之转让,目前仍归广州市国资委,由广州饮食集团代管。
“当时对方开出137万元/年的价格,并要求每年递增3%,我们对此提出了异议,因为当时泮溪酒家、北园酒家的商标使用费才三五十万元,这个要价并不合理,但我们仍按规定每年缴纳137万元。”昨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告诉记者,费用一直缴纳到双方对簿公堂,4年来已交了500万元。
提交调解方案等协商
“我们认为(年增)3%的转让费是不合理的,一直在与对方协商。今年3月底,我们还曾上门欲与对方协商。”李辉告诉记者,双方的协商尚未有结果,因为西关世家认为每年递增3%年增幅过大。
“如果以每年3%的增幅递增,未来的商标使用费相当于无上限,经过若干年后,这个商标使用费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且当时莲香楼的商标价格估值是900万元,如果长期交下去,也不是很合理。”李辉认为。
不过,由于西关世家并未按规定以每年3%的递增幅度交费,在2012年上半年,因商标使用费洽商不拢,广州饮食集团将西关饮食告上法庭。据了解,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判决,仅要求西关世家赔偿部分积欠商标使用费,未对未来商标使用费的交付做出规定。目前,广州饮食集团已将案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处于调停阶段。李辉称,“目前,我们正等待高院的判决,暂不提出反诉讼”。据透露,目前,莲香楼公司提出两年递增1%的商标使用费调解方案至高院,等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