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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傍”名校白搭50万“学费”?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98 次

当下,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期盼自己的子女学业有成,在其购房过程中,优质教育资源的配套对家长具体选择购买哪个楼盘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学区房”成为了他们的买房首选。北京的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泰公司)正是看中了这其中的商机,在其楼盘及广告中打出“北大附中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下称京东学校)的广告,但实际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下称北大附中)的授权。因此,北大附中以富泰公司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为由,将富泰公司及其管理方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富泰公司等构成对北大附中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售楼广告欲“借光”名校

 

北大附中从成立伊始,就受到北京大学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扶持。随着几代教师的辛勤耕耘和历届学生的成长,北大附中在教育事业上已取得了累累硕果。

 

据悉,北大附中早已将学校的简称“北大附中”以及含有“北大附中”文字的校徽图案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通过长期在校园建筑、校服、校徽、学校教材、校办杂志、学校网页等多处公开、广泛的使用,其“北大附中”商标在全国范围以及教育领域内均为公众所熟知。

 

北大附中发现,富泰公司及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方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富泰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售楼处、丰台区的未名1898楼盘售楼处等地的销售现场和大量宣传资料中,大量使用了北大附中持有的文字和图案商标。

 

同时,两家公司在对外宣传中还大量使用北大附中的校名,并对外宣称“北大附中将入驻未名1989楼盘并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北大附中认为,两家公司以“教育大盘”“教育配套”的名义,对未名1898楼盘以及所谓“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使公众误认为北大附中与两公司在该楼盘开发中存在教育合作,试图引起公众对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的混淆。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北大附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北大附中认为,富泰公司及万方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北大附中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在其售楼处及宣传资料中使用北大附中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并公开刊登澄清声明。

 

被告称已从北教投处获授权

 

据了解,富泰公司与万方公司均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方源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另,万方源公司已将富泰公司的全部管理、经营、决策权委托给万方公司行使。据此,北大附中认为,以富泰公司名义所实施的经营行为,包括本案所涉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是万方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富泰公司共同实施与持续进行的行为。

 

面对北大附中的指控,富泰公司和万方公司共同辩称,两家公司已从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教投公司)获得授权,合作开办京东学校,其有权使用以“北大附中”或与“北大附中”类似字样或标识为特征的宣传标识。据此,其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二被告申请,追加北教投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悉,北教投公司是由北大附中于1999年设立的一家从事基础教育服务的专业机构,代表北大附中进行教育资源整合和市场开发,开展合作办学项目,输出教育服务和教育产品。

 

北教投公司表示,北教投公司与北大附中在2001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北教投公司有使用北大附中相关名称的权利。富泰公司及万方公司的行为经北教投公司授权,不侵犯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

 

综上,二被告及北教投公司均请求法院驳回北大附中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未经审批,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根据北大附中与北教投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北教投公司有权在进行教育产业开发中使用“北大附中××公司”名称,但建立“北大附中××分校”时须符合北大及北大附中相关审批规定,并经北大附中派考察组考察、论证。现北大附中明确表示北大附中对举办京东学校未进行考察和审批,万方公司、富泰公司和北教投公司也无证据反驳。据此,法院认定京东学校的举办未经北大附中批准。

 

富泰公司、万方公司及北教投公司均主张北大附中通过收取办学回报款的方式对其办学模式进行了确认和追认。但法院认为,北大附中和北教投公司均应严格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今北大附中和北教投公司都没有证据证明北大附中同意举办京东学校,北大附中对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等七所学校收取“办学回报款”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同意举办京东学校。因此,法院对北教投公司、富泰公司和万方公司的上述意见未予采纳。

 

法院还指出,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在与北教投公司合作办学过程中,对北大附中与北教投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进行了审查,应知晓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举办北大附中分校应履行的相关程序。现京东学校的举办未经北大附中审批,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宣传北大附中分校入驻其楼盘,并使用北大附中相关标识,应认定为侵犯了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

 

法院认为,富泰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楼盘的宣传中使用了北大附中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了商标侵权。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法院认为,万方公司、富泰公司虽是房地产开发商,但借北大附中名义宣传北大附中分校入驻其楼盘,涉及教育领域,与北大附中构成竞争关系。在未经北大附中审批、考察的情况下,万方公司、富泰公司即大量使用包括简称“北大附中”在内的北大附中各类名义,将京东学校作为北大附中分校入驻其楼盘作为既成事实进行宣传,将使其与邻近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竞争中,获得极大的竞争优势,也损害了北大附中的声誉,容易导致包括购房者在内的他人误解,有违市场竞争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就涉案楼盘而言,万方公司负责项目策划,富泰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且万方公司系富泰公司的管理方,故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令万方公司及富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为北大附中消除影响。

 

判决后,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均提起了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胡姝阳 梁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