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没有按签订的协议书支付作品翻译报酬,翻译家戴永安(笔名漪然)将其诉至法庭,讨要著作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该案原告戴永安于2012年9月1日与被告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翻译协议书,约定了翻译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的米菲绘本的相关事宜。随后,戴永安积极履行了该协议书,完成了翻译米菲绘本的工作,并将翻译完成的作品交付给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编辑。但是随后,该公司翻译以戴永安翻译风格与读者调研为由,对戴永安翻译的作品不予采用,亦未支付稿费。戴永安认为,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出版其译作和支付稿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其支付稿费,并将译文出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稿费6000元;出版戴永安的译作并承担诉讼费用和原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张 娣 刘虹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