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典案例 行业案例
经典案例

“视线”异议“新视线”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60 次

      本报讯 广州现代资讯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现代公司)申请注册的“新视线THE OUTLOOK MAGAZINE”商标,因被认为与在先注册的“视线及图”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驳回注册。广州现代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
  该案申请商标系第6171449号“新视线THE OUTLOOK MAGAZINE”商标,由广州现代公司于2007年7月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6类书籍等商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第3698039号“视线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引证商标由罗彬冰于2003年9月申请注册,2005年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16类期刊等商品上。
广州现代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起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经审理商评委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随后,广州现代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广州现代公司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发音整体外观上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很高知名度,应予以核准注册。
  日前,北京一中院就该案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若允许两商标共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造成不良影响。据此,法院维持了商评委做出的相关复审决定。
  截至发稿前,广州现代资讯传播公司尚未提出上诉。(白 鸥)

上一条 :
下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