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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国际会计所上演夺标大战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737 次

      成立于2001年的雷博国际会计(下称雷博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有关中国范围内会计、税务和财务咨询服务的公司,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注册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并能够开展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雷博会计的英文标识“LehmanBrown”已为业内熟知,而如今雷博会计使用该标识却面临着侵权的尴尬并或将为此支付巨额赔偿。这皆因为昔日的合伙人爱德华·雷门(Edward E·Leman)被最终认定为在会计、审计及法律服务上的“LehmanBrown”商标权利人,这也意味着由爱德华·雷门担任总经理的同行竞争者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
      商标之争有果
  关于商标权利的归属两大会计机构之间的争夺由来已久。
  2001年11月7日,爱德华·雷门提出第3013120号和第3013121号“LehmanBrown”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第35类会计、审计及第42类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上。随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依法变更为家园有限公司。2003年4月家园有限公司获得争议商标专用权,后经续展专用权期限延至2023年4月。
      2008年雷博会计香港分公司香港雷博有限公司(下称雷博香港公司)提起商标争议,称雷博香港公司对争议商标拥有在先权利。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博杨(Russell Brown )及其妻子(亦是该公司董事)周晗(Zhou Han Brown)介绍,作为雷博香港公司的原始合伙人,爱德华·雷门在公司设立阶段曾与博杨就创办公司的相关事务进行过磋商,双方谈及公司名称使用“LehmanBrown”,因此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雷博香港公司已经实际使用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使用范围与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范围相同,爱德华·雷门曾经是雷博香港公司的创建者和决策者之一,其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并没有取得雷博香港公司的授权或许可,擅自注册了本属于雷博香港公司的商标,属于以欺诈手段恶意抢注,并涉及代表人未经许可,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因此,雷博香港公司要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在争议申请未获得支持的情况下,雷博香港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据法院调查证实,雷博香港公司的前身叫做美凯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LEHMANBROWN LIMITED”,该公司主要提供会计、法律等类型的咨询服务。爱德华·雷门与博杨均为该公司的创建人之一。2001年11月16日,爱德华·雷门还曾致函美凯投资有限公司,该函件中注明:“我,爱德华·雷门用我自己的名义申请了‘LehmanBrown’商标,该商标目前尚未被核准注册。本人同意,一旦上述商标获得注册,本人会将该商标转让给美凯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当事人,该承诺为不可撤回之承诺。”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函件,在雷博香港公司没有提供其他对争议商标进行过在先有效使用的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爱德华·雷门承诺争议商标获得注册后转让给雷博香港公司,应视为雷博香港公司对爱德华·雷门个人申请争议商标行为的认可。爱德华·雷门未履行转让承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不存在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形。
      侵权诉讼待续
  法院终审判决争议商标由爱德华·雷门合法注册并将其转让给了家园有限公司,并由其排他许可给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使用。
  同为会计服务行业的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主要提供会计、税务和商业咨询的事务所之一,于2007年6月15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成立,而爱德华·雷门则是这家事务所的总经理。虽然爱德华·雷门曾经是以从事中国财会服务闻名的雷博香港公司的创办人之一,但在后来的合作中,因为公司的50%股份购买问题与合伙人博杨陷入纠纷,此后双方就争议商标权利的归属展开了拉锯战。
  争议商标权利最终归属家园有限公司,雷博会计及相关咨询公司对争议商标的持续使用即属于侵犯家园有限公司及该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方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所享有的商标权利。
  今年6月,家园有限公司已针对雷博北京公司侵犯商标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巨额的索赔额也使得这场诉讼成为今年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关于案件的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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