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原是该曲曲作者、歌手李健于2003年收录在个人专辑《似水年华》中的一首歌曲,该曲经著名歌手王菲在2010年央视春晚演唱之后,立即风行天下。此后,由于王菲在北京、上海举行的数场演唱会中均未获得该曲著作权人——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老孙文化)的许可,演唱会的相关主办方被老孙文化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报10月16日9版曾报道)。
11月7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祥宇文化)、浙江传眉心秀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传眉)、上海佳音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佳音)等被告向老孙文化支付涉案歌曲《传奇》词的使用费2250元,并补偿老孙文化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7510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老孙文化的董事长孙涌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之低始料未及,面对自己赢了官司仍要承担3万多元诉讼费用这个结果真是“笑着流泪”。
据了解,老孙文化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被告方也表示近日将向法院提起上诉。看来,《传奇》的版权之争仍要继续。
法院判令补交使用费
据了解,涉案歌曲《传奇》由刘兵作词、李健作曲并演唱。2008年10月,2人与老孙文化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该歌曲的著作权全部授权给老孙文化。老孙文化认为,祥宇文化、浙江传眉等主办方组织的“2010王菲上海、北京演唱会”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由王菲在该演唱会上演唱涉案歌曲《传奇》的行为侵犯了老孙文化所享有的表演权。
而被告却认为,李健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的会员,因此李健无权将《传奇》的著作权授权他人。另外,被告称已向音著协就包括涉案歌曲在内的演唱会使用曲目交纳了相应的费用并取得了音著协的许可。基于音著协有权对非会员的作品收取许可使用费,故刘兵虽不是该会会员,但实际上交纳的使用费中已包括刘兵的份额。综上,被告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责任。
另据了解,在诉讼期间,音著协另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补充说明》,在该说明中写明由于刘兵并非该会会员,故音著协在收取王菲北京演唱会使用涉案歌曲《传奇》的著作权使用费时,只收取了李健的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涉案演唱会海报写明该演唱会的主办者及承办者为浙江传眉等4名被告,而作为王菲的经纪公司——陈家瑛制作有限公司(下称陈家瑛公司)等其余4名被告作为该演唱会的经理人及票务总代理等并非涉案演唱会的责任主体。
法院认为,由于李健已于2003年3月加入音著协,故李健在仍是该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不得将其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再转授他人。因此,老孙文化依据其与李健、刘兵签订的《合作协议》主张对《传奇》拥有表演权的观点不能成立。同时,音著协已就涉案歌曲收取了相关的使用费用,因此该曲的表演权并没有遭到侵害。
另一方面,由于该歌曲的词作者刘兵并非音著协会员,故老孙文化主张涉案歌曲的词的表演权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指出,音著协在行使代非会员收转许可使用费职能时通常是在符合录音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况,故被告关于音著协有权代刘兵收转使用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承担责任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演唱会的主办方已就《传奇》的使用向音著协交纳了13.5万元使用费并获得该协会的使用许可,不应认定浙江传眉等4被告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但是客观上,就涉案歌曲的词的著作权而言,确实存在涉案演唱会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使用费的事实。对此,浙江传眉等仍应承担向老孙文化支付涉案歌曲《传奇》的词的著作权使用费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浙江传眉等应向老孙文化补交《传奇》的词的使用费2250元,并补偿原告为本案的合理支出7510元。
原告表示维权成本高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我们不理解,也接受不了。”老孙文化董事长孙涌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连连摇头,在他看来,既然法院认定确实存在行为未经许可以及未支付使用费的事实,那么这就相当于存在侵权事实,“既然侵害了我方的权利,何谈‘补交费用’?”
“被告的行为很明显就是侵权,而且存在很大的主观故意。”孙涌智认为,李健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和李健加入音著协实际上是有冲突的,但如果认为词曲不可分离的话,那么显然完整的著作权应该归为老孙文化享有,音著协的权利是不完整的。据孙涌智介绍,《传奇》火了以后,音著协多次联系他本人,他曾明确地告诉过音著协,王菲在上海或者北京演唱会的主办方要想使用《传奇》这首歌,必须从老孙文化处得到授权,音著协是没有权利进行授权的。而主办方也与其本人联系过一次,但是可能认为从老孙文化处获得《传奇》的授权会代价不菲,最终导致他们决定打这个“擦边球”,向音著协支付费用并获得授权。
“音著协在《补充说明》中强调其只收了演唱会就涉案歌曲的曲的部分而没有收词的使用费,那么这个授权怎么能成立呢?王菲在演唱会中演唱《传奇》的时候难道只哼曲就可以了吗?”孙涌智无奈地表示。
“音著协的协会章程针对会员,对非会员是没有约束力的。音著协明确了其未授权词的部分,也没有就该部分收取费用,那么就是其承认了对词不享有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主办方在演唱会上使用《传奇》的行为构成侵权是显而易见的。”老孙文化法律顾问丁笑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别人都在劝我们,让我们别再起诉了,但是我们心里很难受。判令被告补交2250元的使用费,这么低的违法成本等于告诉侵权者可以随便侵权,因为这样的结果是在维权者花费很高的维权成本后才取得的,那么谁还敢去维权?”
孙涌智表示,《传奇》2010年火了以后,几乎每天到处都有侵权,他早已司空见惯,他2012年才决定选择这个案子来维权,正是看到新著作权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后,音乐人也同样需要被关注,音乐如果一直是免费的午餐,那这些音乐著作权人怎么活?
被告大呼冤枉无过错
本案被告浙江传眉等的委托代理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耀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拿到一审判决之后,我们决定上诉。”沈耀刚认为,王菲演唱会主办方浙江传眉等被告已在演唱会举办之前向音著协交纳了包括涉案歌曲《传奇》在内的所有演唱会曲目的使用费并获得了音著协的授权,因此不存在过错。
另外,沈耀刚认为,法院此次判决的立足点在于音著协后递交的《补充说明》,而其对于这份《补充说明》所记载的事实不能苟同。“在《补充说明》里面,音著协表示其只收取了《传奇》曲的使用费,没有收取关于词的使用费,而这内在含义就是音著协否认了自己对非会员的延伸管理权。”沈耀刚表示,“音著协章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其有权为未加入该会的音乐著作权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非会员进行分配。我认为这项关于延伸管理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根据这项规定,为防止找不到音乐著作权人的情况发生,我们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并获得许可就行,所以本案中我们的行为完全合法,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在沈耀刚看来,歌曲是由“歌+曲”组成,被告向音著协交纳的使用费中包含《传奇》整首歌曲的费用,现在音著协表示其只收了曲的部分,没有收词的部分,被告是不能认同的。这也与以往支持音著协享有延伸管理权的判决相违背。
有关该案的进一步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胡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