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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调解“FanGnaiEr芳奈儿”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844 次

日前,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释名,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芳奈公司)诉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以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7000元和解了结。

据悉,案外人章国鸣系“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等。2009年9月28日,芳奈公司与章国鸣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自2009年9月28日起,芳奈公司在国内以排他许可方式在内衣上使用“FanGnaiEr芳奈儿”注册商标。同日,章国鸣对芳奈公司签发经营、打假、维权授权书,授权芳奈公司为“芳奈儿”品牌中国区运营唯一总部单位,负责该品牌中国区运营、打假、维权等事宜。

芳奈公司发现,在淘宝网的“开心拍拍88”网店内存在出售侵权“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的行为。2010年9月20日,芳奈公司的委托人在淘宝网“开心拍拍88”网店拍得标有“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一件,随后,委托公证机关对网购过程并进行了公正。

在与 “开心拍拍88”网店经营者李菊红多次沟通未果后,2012年底,芳奈公司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菊红侵犯芳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李菊红认为,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开心拍拍88”网店并非其主要经济来源,从开店至今只出售了一件仿冒“芳奈儿”商标的内衣,并无获利,故请求法院驳回芳奈公司15万元的索赔要求。

上饶中院审理认为,李菊红在淘宝网的“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侵犯“芳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衣,侵害了芳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判决后,芳奈公司认为判决赔偿金额过低,上诉至江西高院,请求改判为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江西高院在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了涉案网店的销售交易记录等证据后,最终促成了李菊红与芳奈公司的和解。(张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