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雷火公司经独占许可成为《梦幻西游》的权利人,其发现思锋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制作和运营的《仙语》与《梦幻西游》相仿,一审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思锋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由于侵权行为已停止,故不再判令停止侵权,判定赔偿1500万元。思锋公司和四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中,将涉案游戏作为整体予以评析判断,并认定为类电作品。《仙语》中部分文字、美术表达及游戏设计与《梦幻西游》对应内容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对《梦幻西游》的剽窃;思锋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的导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对证据予以认定并作为确定判赔数额的参考因素,经过估算《仙语》在IOS渠道、官网渠道以及其他应用平台三渠道的利润,结合实质性相似部分的占比情况,最后考虑其他酌情因素,维持一审确定的数额。
据介绍,本案二审纠正一审对涉案游戏分项保护的审判思路,将涉案游戏作为整体予以评析判断,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指引(试行)》整体保护的精神。并参考在先生效案例将其认定为类电作品。关于赔偿数额,二审以当事人提交的App Annie数据为基础估算涉案游戏的侵权获利,纠正了酌定过程过于简单的作法,使得判赔数额的确定更具公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