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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知识产权集团代理欧妮佳珠宝公司赢得“欧妮佳OUNIJIA及图”商标异议答辩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985 次

基本案情

欧米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以《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对深圳市欧妮佳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的“欧妮佳OUNIJIA及图”(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商标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委托精英知识产权集团旗下的精英商标事务所对此进行答辩,代理人根据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理由的各点一一进行分析并答辩。商标局最终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1、2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及生产销售领域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与异议人引证商标3在文字构成、 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差别明显,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分析: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玛瑙,手镯(首饰),项链(首饰),珠宝首饰,珍珠(珠宝),宝石,戒指(首饰),耳环,翡翠,玉雕”,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403群组,而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引证商标1、2指定使用的商品为 “钟, 表,钟表机件”,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404群组,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异议人引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大致是想通过本案来认定引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虽然资料很详实,但不足以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大陆对引证商标进行宣传的力度已经达到认定驰名商标所需的标准。按照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认定驰名商标必须以商标在中国境内驰名为必要,不能仅根据其在境外驰名情况而在中国境内受到驰名的保护。认定驰名考虑的因素有相关公众的知晓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及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注册情况等,其中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是驰名商标认定的核心,“相关公众”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两部分,“知晓”的必须是美誉,“程度”即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知名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