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络申请系统的建立是为方便异地企业及时取得商标专有权的电子系统。当企业欲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时,企业与我所可以按照下列的程序进行配合,我们保证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一)申请人向本所提供下述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除以上资料需提供外,企业还需要填写商标网申请表单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将签好的两份文件及基本资料邮寄到本所。本所的通信地址和邮编是:深圳市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深圳书城)19楼国内部(收),邮编:518008
(二)将您要申请的商标图样通过邮局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本所,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线条分明,尺寸不大于10厘米x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x 5厘米,一式10份(如果需要指定颜色的,则提交彩色商标图样15份,黑白商标图样2份)。
如果您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下述情况,请提交相应的特殊证明材料:
1. 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2. 申请集体商标的: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3. 申请证明商标的: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三)本所收到您的寄来的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单位证明文件、商标图样以及代理费后,经审核无误,盖章后给您寄回一份合同,同时准备开始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当我们收到您发来的申请商标图样后,将及时与您联系,并同时开始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毕后向商标局递交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四)递交申请文件以后,本所还会将递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本所的代理报告整理后呈交给您保留。
(五)当您的申请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后,本所会向您转交商标局寄出的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并及时转交商标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与您进行密切配合,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辩。
(六)当商标局依法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后,本所会在第一时间将有关的文件转交给您,并对您今后可能要做的事情给予进一步的建议。
备注:如果您对上述的配合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的内容,直接打电话0755-82073638 82073698或发送电子邮件webmaster@sts426.com给本所,我们将尽我们的最大努力为您提供您所需要的帮助。
相关文件下载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涉外)
商标申请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