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方是香飘海外的精武路鸭脖一条街,另一方则是一代武术宗师霍元甲的故乡,历时多年的“精武”商标日前又有了新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天津市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武公司)就商评委作出的第4523158号“精武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武汉零点绿色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零点公司)成为此案第三人。这意味着,津汉“精武”之争进入司法程序。
2005年3月4日,天津市鑫宏食品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第4523158号“精武及图”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2006年12月26日,该商标转让至天津精武公司名下。2007年7月,该商标进入公告期。
2007年9月24日,武汉零点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2008年12月10日,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12月30日,武汉零点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武汉零点公司在复审申请中称,商标局在异议裁定中没有考虑申请人强调的武汉精武鸭脖的来历及影响力。武汉鸭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便起源于武汉市商业重镇大汉口的精武路上。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及图”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且被申请人在熟鸭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精武及图”商标,是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因此武汉零点公司请求商评委撤销商标局的裁定,不予核准第4523158号商标在熟鸭脖、熟鸭内脏、熟鸭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2010年6月7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7月20日,天津精武公司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这场津汉鸭脖大战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