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以保护促创新”理念,从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高地”,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核心战略之一,提出了“以保护促创新”的理念。2011年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成为全国首个将知识产权与标准紧密结合的纲要,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不断得到深化。
二是推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2008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成为全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对知识产权各领域进行综合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09年,完成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更好地平衡了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年,该市颁布实施《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对软件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予以规范,加大了对互联网软件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改革。从2010年开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构建了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的深圳模式。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深圳市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721件,占广东省的一半以上,而广东省占全国近30%。案件的递增,反映出深圳企业和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逐步提高。
四是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9月,深圳大胆探索突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新设置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管理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工作,充分发挥三级垂直管理体制优势,逐步理顺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