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互联网时代,新技术和新应用层出不穷,不断冲击着现有的市场竞争格局,也给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与适用带来挑战。哪些行为会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开放平台、聚合类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的法律责任等这类前沿话题,都有待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进一步探讨。为此,本版特开设“互联网前沿”栏目,聚焦互联网行业的典型案例、立法动态以及理论研究,为互联网业界及法律界人士搭建最新观点碰撞的平台。
近期,互联网领域出现的几起浏览器拦截、快进视频网站广告引发的纠纷受到业界关注:3月初,傲游浏览器推出“马上看”功能,用户可以选择快进广告观看视频内容,此举因降低了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而遭到他们指责。而在此之前,201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金山猎豹浏览器拦截优酷视频贴片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金山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各种费用30万元。
在公众付费观看习惯尚在培育阶段的当下,迫于沉重的内容版权费用,“免费+广告”商业模式被国内互联网公司广泛采用,据了解,有超过60%的公司依赖于这一模式。如果这种模式被打破,这些网站或将无法生存。但浏览器拦截、快进贴片广告却受到很多用户的欢迎。这些纠纷的出现,引发业界对网络技术创新、用户权益维护与不正当竞争边界的争议。日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与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等共同举行专题沙龙,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参与嘉宾
黄武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罗 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晓晨: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 磊: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
李 哲: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1 浏览器拦截或快进广告是否侵权?
李哲:通过技术分析,浏览器在屏蔽贴片广告过程中几乎不修改服务端的软件。比如优酷等视频网站的所有代码,在广告快进时是完全不会被修改的。从技术角度来讲,傲游只是提供修改工具而已,没有侵犯视频网站的软件著作权。有一种情况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即屏蔽某个网站时,将该网站记录在本地数据库。
罗莉:司法判决和立法不针对技术本身,而应针对技术带来的后果,针对技术对人与人关系的影响。傲游或金山猎豹并不提供内容,不提供屏蔽或快进的内容本身,只对广告进行屏蔽,使用户可以快进或后退。只提供这种工具并不违法。我国有很宽泛的合理使用制度,为了个人学习、欣赏和研究,可以使用作品。用户在自己的电脑里对下载的视频进行修改,不管是访问、复制还是修改,只要不是为了商业目的,都是被允许的,技术提供者应该是合法的。
邹晓晨:傲游浏览器快进技术值得鼓励,本身不构成侵权。但是,傲游对技术的宣传存在不恰当之处,不能在广告中使用倾向性的语言。广告是网络视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且广告本身不违法,应当把这个选择权交给用户,用户自行选择是不是快进,傲游不能诱导用户。
傅鼎生:如果屏蔽软件和快进软件只是提供而不是主动使用,即经营者只提供屏蔽软件、快进软件,此类行为若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或公认道德构成侵权,那么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精神。
黄武双:上述两种网络浏览器只改变软件运行环境,没有触及软件本身,即便存在非常短暂的临时复制,也不侵犯复制权,更与演绎权和修改权无关。同时,裁决此类行为是否正当时,应当考虑用户的需求。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和欧洲就将消费者利益维护作为判断竞争行为正当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冰岛则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融合为一体。
2 “免费+广告”模式能否受到保护?
黄武双:互联网商业模式可否作为互联网环境下竞争行为正当性考量因素,值得讨论。美国某法院在裁判卡巴斯基案件时,就另辟蹊径。卡巴斯基具有屏蔽功能,某公司告卡巴斯基侵权,请求法院颁发诉前禁令。法院裁决称,应该赋予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卡巴斯基软件或者屏蔽功能,或选择其他软件。这是个技术问题,法院不做过多干预,并驳回了诉前禁令申请。同样,在德国,技术问题交给技术专家探讨,市场问题还原给市场选择。
谢晓尧:若把“广告+免费”当做唯一模式,则意味着失去这个模式企业就面临消亡。如果维护这种落后的模式,商业模式又如何创新?商业模式应多样化,尤其信息经济学对知识不是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的。产权化标准或去产权化标准都存在,众多利益则无需经过法律设定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的考量标准就是消费者利益。
兰磊:视频网站依赖的带宽费用很高,购进内容版权的成本也特别高,但商业模式可以有很多种,“免费+广告”并非唯一模式。免费与收费是两个极端模式,此外还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商业模式总是在演进的,如果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既有的商业模式,社会就很难进步。
邹晓晨:目前在国内,付费观看节目的模式难推广,大多数内容类视频企业采取“免费+广告”模式。必须指出的是,视频前贴片广告不是所有网络视频企业唯一的广告来源。互联网广告有多种,除了前贴片,还有对联广告、弹窗广告、外链广告、播放当中暂停广告。不能从屏蔽掉前贴片广告就推断是断绝了视频类企业的所有来源,前贴片广告只是视频网站一部分的收入来源。判断傲游和金山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能只考虑相对方利益是否受损。互联网本身是新技术,新技术出现会使某些既得利益受到损失。
罗莉:个人认为商业模式不受法律保护。互联网“免费+广告”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模式有好几种,就像免费公路和高速公路一样,可以给消费者多种选择。Google有些服务是免费的,他们通过其他收入来弥补损失。什么情况下让法律介入呢?第一种情况是商业模式本身违法,违背公共利益时,如传销。第二种是对公共利益及更长远的利益造成损坏的情形。此外,还有采用非法手段破坏现存商业模式的情形,如倾销用非法手段破坏商业模式时需要法律介入调整。
李哲:竞争推动行业不断进步,但要区分为同业竞争和异业竞争。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不属于同业竞争。网络视频行业有很大特殊性,优酷等属于内容提供平台或网站,要为内容版权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最重要广告部分收入被扼杀企业是无法承受的。竞争不能忽略行业本身运营特性,应该考虑运营成本的高低。如果非同业竞争采用扼杀行业的方式,由于没有代替品,很多视频网站基于版权费的原因就会因此消失。
3 市场竞争用户合法权益如何兼顾?
谢晓尧:消费者利益保护恰恰来自竞争。“广告+免费”是个初级做法,竞争下的商业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不注入竞争就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这个角度出发,不同技术切入其中,提高了竞争强度,加快互联网的洗牌,以保障了消费者利益。如果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广告将会越来越长,质量越来越低,用户快进广告也要付出成本,因为提供快进同样也是一种商业模式。充分的市场竞争,是消费者乐意见到的。
邹晓晨:目前,国内视频网站采购影视剧版权成本节节攀升,几家视频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完全背离了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下,广告不得不变得越来越长,用户体验越来越差。有些广告长达1分钟,让用户已经忍无可忍了。不管屏蔽广告还是快进广告,都是针对用户的迫切需求应运而生的,视频企业需要反思。技术不断升级和反制措施不能根本解决目前视频行业存在的问题。解决类似问题,应减少广告时长,几大视频企业之间要避免盲目的追剧抢剧,让影视剧作品回归合理价格。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序竞争问题,让广大消费者受益。
兰磊: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应通过维护竞争秩序来加以实现。企业为了争取消费者,必然争相创新,提高用户体验,在这个过程当中,消费者就受益了。
黄武双:西方国家的经营者注重消费者利益维护,他们虽然不回避广告,但会有所节制,对广告时长做出适当限制,尽可能减少对消费者的影响。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广告质量,用户就可以如看影视视频一样欣赏广告了。(记者 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