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保护”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需要我们更好地通过创新来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保护好知识产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既是必要条件,也是必然选择。为此,本报从国内、国外两个层面梳理2013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
2013年,中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成效。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保护创新
2013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共计2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550件,捣毁窝点5441个。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侵犯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5056件,同比增长101.4%,其中专利侵权纠纷4684件;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万件,办案总量1.6227万件,同比增长79.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饰等生活必需品和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产品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全国工商机关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中共查处仿冒侵权案件2.96万件,案值7.44亿元,罚款2.74亿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相关地方对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赣南脐橙”“中国黄金”“PARADIS”“法国轩尼诗”等商标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8.31万件,涉案金额11.21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86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开展第九次互联网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12件,行政处理190件,移送司法机关93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37台,关闭网站201家。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3年,全国市县级政府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标志着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政府软件正版逐渐普及。
文化部针对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部署协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重点打击。组织开展第18批、第19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查处工作,对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等55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厦门精深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网络音乐经营单位以及428家网站进行了查处。
农业部印发《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对种子打假护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全国70%以上的发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9家涉嫌套牌侵权的企业进行了查处;组织开展全国春季市场大检查,对80个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查处;对甘肃、宁夏、新疆的主要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30多个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了查处;联合公安部侦破了涉嫌制售“良玉99”“利民33”“农华101”“伟科702”等案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后监管,先后对7个省(区、市)的30个获证农产品地理标志120个样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情况专项检查,对6个省(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督导检查,不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了育种者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分析技术运用以及技术查验设备的投入,针对侵权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开展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海关全年累计扣留侵权货物2万余批次,涉及货物7500余万件。上海海关开展布控查缉,提高打击精准度,在打击侵权遥控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安徽某企业出口侵权遥控器案7起,移送公安部门3起,查获侵权遥控器近17万个;深圳海关在“中美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中,针对输美侵权产品采取执法措施941批次,查获侵权产品近5万件;青岛海关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采取保护措施174起,涉及“野虎”“李宁”“一汽”“汉邦”等国内知名品牌;黄埔海关加大风险分析技术运用,共下达风险布控指令72次,查获侵权货物38集装箱,布控有效率52.8%等。
树立公信
2013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以进一步突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公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司法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导途径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万件,审结8.828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33%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商标案件2.3272万件,同比增长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万件,同比下降4.64%;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增长27.21%;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增长13.91%。
全国地方法院去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7件,同比增长18.75%;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1.21%;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9件,同比增长40.82%。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95%,继续保持稳定;上诉率从2012年的39.53%上升到2013年的45.29%;再审率从2012年的0.20%下降到2013年的0.0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84%。诉讼调解效果显著,平均调解撤诉率为68.45%。
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9212件,有罪判决1.3422万人。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4872件,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353件,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687件,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51件。
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44件、77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72件、5081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34件,占37.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257件,占38.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47件,占7.5%;侵犯著作权案件314件,占9.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0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5件,占1.1%。在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007件、1.2272万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29件、8802人。检察机关还加强对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全年对921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亮剑”“破案会战”等全国性专项行动。组织发动“打假行动”攻势,全警动员,严打严治,重点打击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假机电、假日化等严重威胁企业创新发展、侵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知识产权犯罪,连续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列车监控设备案、假冒伪劣消防车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其中,上海、山东等6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摧毁特大盗版“iFIX”监控软件制售产业链,社会反响强烈。公安部全年挂牌督办825起大要案件,已全部侦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全年统一组织全国性集群战役1260次,切实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震慑和整体防控态势。(记者 魏小毛)
企业“走出去”:铸就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盾牌
“知识产权战略是公司的核心战略,知识产权资产是公司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也决定了公司在业界所处的地位,知识产权是我们‘走出去’的重要依托。”正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所言,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历了酸甜苦辣之后,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为“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是企业‘走出去’的坚强盾牌。经过多年来的历练,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逐步掌握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这与十几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
一试身手
“‘337调查’的‘三连胜’终审裁决结果,充分表明中兴通讯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沈剑锋表示,国外有一些企业、专利经营公司常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对中国企业发起诉讼,以及利用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壁垒阻碍中国企业进军或扩大海外市场。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国闪点专利经营公司(Flashpoint Technology Inc)发起的对中国中兴通讯专利侵权“337调查”一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去年10月的初裁结果,裁定中兴通讯不侵权。这已经是近3个月来中兴通讯在“337调查”中获得的“三连胜”。
事实上,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路可谓是荆棘丛生,遭遇“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逐年递增。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我国已经连续12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按照“337调查”的规则,不应诉即为败诉,相关产品将永久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可如果应诉,意味着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初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囿于财力,无法应诉,永久失去了美国市场,成为这些企业心中永远的痛。
2004年,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下称通领科技)的专利产品在美国遭遇竞争对手美国莱伏顿公司发起的一系列行政、司法专利侵权诉讼。在历时6年、耗费1080万美元的巨额诉讼费用后,取得了行政与司法诉讼“五连胜”的成绩,成为了中国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维权的经典案例。2011年,知名企业海尔集团向美出口的蓝光播放器及其相关组件成为“337调查”的目标;2012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国内知名企业涉案,其中华为公司涉案3起,中兴通讯涉案2起;2013年,三一重工在美遭遇“337调查”,这些纠纷最终大多以中国企业的胜利告终。
“屡屡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说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所提高,国外企业不愿丧失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频频以知识产权作为工具发起攻击。”曹新明分析,国外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阻挠,这就迫使我国企业要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
喜忧参半
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中,涉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专利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遭遇纠纷最多的是我国通信、机电类专利产品。
“这是因为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竞争激烈的领域,相关产品也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业界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的焦点十分明显,与前些年所涉及的中国出口的初级产品、加工产品、生活日用消费品不同,近两年来在涉及中国企业的34起“337调查”案中,96%集中在高新技术产品上,涉及
事实上,就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企业来说,都是新开拓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突出,无疑会成为美国本土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根据对外披露的业绩,华为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中,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收入占比约为2/3。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337调查”中不断取得胜利,改变了“走出去”初期的不利局面。在英国泰莱公司发起的关于三氯蔗糖生产工艺专利侵权的“337调查”中,广东食品工业研究所等4家企业赢得终裁胜利;在美国嘉吉公司发起的关于非贝类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的专利侵权司法诉讼中,江苏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充足的证据,迫使美国嘉吉公司不得不以撤诉的方式收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337调查”中,以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犯英国英力士公司的有关专利权,获得完胜。
“虽然有了一些胜诉的案例,但现在的情况可谓是喜忧参半。”曹新明表示,这些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赢得胜利的中国企业,不但在自身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上比较突出,而且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也有独家之长,但是,许多正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还有待提高,否则将难以在海外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
同心协力
“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自身知识产权能力是关键,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基础。”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对此有着一致的见解。有关专家认为,增强“走出去”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企业自身方面,要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在“走出去”之前,就对海外相关竞争对手和市场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构筑防御的“盾牌”;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提供培训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从政策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应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联盟的作用,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组织相关企业联手应对,同时还可用多种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化解风险等。
购买专利,成为近年来“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能力的方式。今年以来,联想集团已经3次出手,花费数亿美元从美国、日本等企业手中,购买了9000余件关于
回顾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有过海外收购的经历。2009年,北汽集团完成了对瑞典萨博汽车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的收购工作;2010年,吉利集团收购瑞典沃尔沃汽车;2012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26.54亿元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公司90%的股权;2013年2月,吉利集团完成收购英国锰铜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包括其知识产权在内的全部核心资产。
专利运营,成为服务和支撑企业“走出去”的一个新探索。
“TD产业联盟联合国内TD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组建专利公司,是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可以推动我国移动通信技术与市场的发展,为
“如果各方能形成合力,对于企业‘走出去’最为有利。”曹新明认为,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鼓励涌现出更多像中兴通讯、华为公司这样的企业。曹新明强调,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构筑更为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走出去”企业的维权能力,才能使“走出去”的企业为国内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全球彰显自身的实力和地位。(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