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老吉”商标归属仲裁结果已尘埃落定;两年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纠纷风波再起!
2014年5月7日,王老吉所属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向广东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强制执行已经拖延两年的仲裁判决,另外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广东加多宝等因侵犯其“王老吉”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目前,两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教授认为,加多宝就商标问题反复遭遇广药集团的“阻击”,归根结底是其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存在瑕疵。“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当下,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成为许多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路线,但其在签订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合同时,往往会忽略一些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就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加多宝的经历就是最具说服力的案例。”
据了解,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作出终局裁定: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因行贿所与广药集团签署的两份协议《“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承担46.4万余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
据广药白云山公告称,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在执行有效期即将到期之际,鸿道集团始终未履行支付仲裁费的相关仲裁决定。依据法律规定,广药集团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鸿道集团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支付仲裁费46.4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目前,东莞中院已决定立案执行。同时,广东高院也已受理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等商标侵权案。
5月8日,对于广药集团此番行动,加多宝方面表示,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效备案。据此,“我司红罐凉茶产品不构成侵权,反而,广药集团在独家许可我司商标使用期间,又另行许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产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构成了对我司的侵权,我司保留对其巨额索赔的权利。”
许春明认为,广药集团此番向加多宝“秋后算账”,不仅体现了对市场份额的竞争,实质上再次牵扯到了合同效力与商标使用之间非常复杂的问题。“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恩恩怨怨不仅牵扯到商标法,还涉及合同法。”许春明表示,希望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案例能够警示更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做好商标及品牌规划,避免类似纷争的出现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