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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 或影响其上市进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85 次

224日消息,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223日通过美通社发表声明称,已经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已经于A股过会的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迈克尔-乔丹方面并表示,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监管环境提升,认为对内地体育品牌乔丹体育的诉讼恰逢适当

  迈克尔-乔丹方面称,对企业未经许可便用其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其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感到非常失望。他表示,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法律上:迈克尔-乔丹胜诉率不高


  对此,不少国内法律界人士均认为,如果该官司开打,迈克尔-乔丹胜诉率不大。


  复旦大学商标法专家王俊表示,人名是否具有专用性是有争议的。如果被注册的仅是乔丹而非迈克尔-乔丹,则较难进行主张。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持类似观点,他认为,乔丹未必胜诉,因为姓名权并不是商标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腾讯微博上指出,这是一场预料之中的诉讼,虽然依据中国现行法律球星乔丹很难打赢官司,但在公众面前,中国乔丹公司明显输了,傍名人涉嫌误导消费者、不诚信、侵害乔丹姓名权。


  经济学博士赵晓也称,从法律上,中国公司不一定侵权。从道义上,多么希望中国公司能更有志气、更加硬气,更让天下人服气。


  西北民族大学副教授李晓玲在微博上提醒,国人当警惕,研发自己独立的品牌,避免搭顺风车,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此外,乔丹体育223日在腾讯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截止223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并表示,中文乔丹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商业上:侵权纠纷或影响乔丹体育上市进程


  201111月获得通过的乔丹体育计划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如今因为这场官司平添变数。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上市的一个要求是,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此前,在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列为风险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项。公司特别指出存在商标及商号的潜在风险,并积极撇清与迈克尔-乔丹的关系,声称乔丹品牌与飞人乔丹并无关系,迈克尔-乔丹也未就注册商标事宜向公司提出过任何权利和主张。


  乔丹体育强调,公司自2000628日成立至今,迈克尔-乔丹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


  乔丹体育并称,他们在2010-2011赛季在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赛场投放场边广告,未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或引起纠纷。公司声称,这证明了广告商、赛事主办方等方面均已经认可其并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


  据财经网报道称,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认为,2000年乔丹体育开始使用乔丹作为其商号和商标,误导和欺诈了很多喜爱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以及爱好体育的相关消费者。乔丹体育借名出名从而快速发展壮大的竞争方式显然不够诚信。


  王东并称,乔丹体育的商标纠纷有可能引发其暂停上市。此外,同在晋江的安踏、匹克等品牌一致选择赴海外上市,唯有乔丹体育欲成为A股首家体育用品上市公司。如果按照美国法律,乔丹体育将构成侵权,选择国内上市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对于此次商标纠纷对乔丹体育的影响,深圳苏赛特商业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保均(微博)则有另外一种解读,他认为,这看起来像是竞争对手在打乱乔丹体育的上市脚步。


  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范畴。


  而乔丹体育公关部的相关人士则对媒体表示,就目前来看,商标纠纷案并未对其上市进程造成影响。(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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