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在起诉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拒绝取消一枚与法国奢侈品制造商的中国名称相似的商标一案中败诉。
据法律晚报报道,Hermes在1977年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其英文名及图形,但并没把其中文名注册成商标。
Hermes公司称广东某男装制造公司——达丰制衣公司注册的商标“爱玛仕”与Hermes的中文名“爱马仕”相似,这会误导中国购买者。这两个中文名的拼音的拼写相同:Ai Ma Shi。
Hermes在1997年向商评委对上述商标提起诉讼,但商评委却在2001年核准了中国公司的注册。
在2009年,Hermes再次向商评委上诉,表示其中文名在全世界享有很高的信誉,并要求商评委取消有争议的商标。但是,Hermes的申请在去年5月遭到第二次拒绝。
Hermes在法庭上说其中文名作为一个在中国未注册的商标应受到保护。受争议商标模仿Hermes的中文名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Hermes要求法院取消商评委的裁决,但商评委表示它已通过合法程序批准了受争议商标的注册。
到庭的制衣公司支持商评委的意见。
法院表示,Hermes提供的绝大部分证据在受争议商标获得注册之后,并且主要是关于媒体在香港对Hermes中文名的报道。这并不能证明其中文名在中国大陆的消费者中很知名。
Hermes也不能证明受争议商标是非法获得的,故败诉。
Hermes并不是唯一一家在中国有商标问题的公司。
iPad平板电脑制作商Apple在中国大陆卷入一场有关iPad名称使用的法律纠纷中。
同时,NBA的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对中国运动服制造商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者注册并使用了和Jordan的中文名一样的品牌。(编译自english.eastday.com)
法国Hermes公司在商标案中败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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