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是否有南北之分?考古界和学术界曾经就该问题有过很多争议。近日,一件简单的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再次将南北“少林”推进公众视野。不过,这一次不再是他人的争论,而是南北“少林”的直接“过招”。
福建省福清南少林寺(下称福清南少林寺)申请注册一件“南少林”商标,被俗称为“北少林”的中国嵩山少林寺(下称嵩山少林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的注册将给少林禅宗文化的保护和推广造成阻碍。不过,“南少林”商标最终还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核准注册,并由此引发了随后的诉讼。
南北“少林”注册多混战
据了解,涉案“南少林”商标申请使用的类别为火器等商品。嵩山少林寺曾在异议复审阶段主张其“少林寺”商标已被认定驰名商标,“少林”为其专用简称,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南少林”商标与“少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将会损害嵩山少林寺的合法权益。对此,商评委认为,“南少林”有其产生的历史渊源,公众能将其与“少林寺”加以区分。而且,嵩山少林寺的“少林寺”商标被认定驰名的服务类别是宗教教育和体育教育服务,与“南少林”商标申请使用的火器等商品存在明显区别,两商标的共存也不会导致公众误认,从而损害嵩山少林寺的利益。
此外,该商标异议并非两家“少林”目前的唯一纠纷。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供信息显示,福清南少林寺分别于2003年9月27日和2004年3月30日递交了40余件“南少林”商标的注册申请,几乎涵盖45大类的商品和服务。不过,这些商标申请目前均未获核准,其中部分商标申请已无效,另外部分申请则已被嵩山少林寺提出异议。而嵩山少林寺自2007年6月15日起,已共计在1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南少林”商标,其中申请注册在剪刀、灭火器商品上的部分商标已获准注册,还有部分申请则被福清南少林寺提出异议,目前仍处异议阶段。
南北“少林”共存有异议
其实,据近年来的有关考古资料和研究,普遍观点认为“南少林寺”共有3座,分别是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以及该案中的福清南少林寺。其中,创寺时间最早的是莆田南少林寺,其次为泉州少林寺,最后是福清南少林寺。不过这些观点目前尚未相关政府部门的最终确认。而位于莆田和泉州的两座“南少林寺”目前并无任何涉及“少林”的商标申请记录。
有关“南少林”的说法,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曾对有关媒体表示,“作为少林寺方丈,我的身份,不好去评论‘南少林’的事情……我只能这样说一句话——在我们少林寺所有的典籍中,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南少林’字样。”对此,泉州“南少林寺”主持释常定表示,有历史凭证证明,“南少林”肯定在福建。此外,释常定还称,南北“少林”之说要尊重历史。此外,据泉州少林寺的“南少林官方网站”称,南北少林同源一宗,北以嵩山少林为正宗,南以泉州少林为代表。
而对于南北“少林”共存的说法,嵩山少林寺目前依旧持有异议,并认为该说法的确定与否将对上述案件结果产生影响。据嵩山少林寺不服上述“南少林”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评委时称,该异议裁定相当于对“南少林寺”进行了法律确认,而“南少林寺”存在与否,仍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对于福建3个“南少林寺”共存的现状,嵩山少林寺认为,“南少林”的名称需要政府文物部门、宗教局等部门从文物、文化传承、宗教等多方面综合论证后,才可以得到结论。同时,嵩山少林寺还建议,为确定“南少林寺”的地位,法院可组织相关方面就该案例进行协商、论证,在查明事实后,针对“南少林”的认定和使用问题制定出相应解决方案。
有关该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待解“少林”之争背后的身份疑团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4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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