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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终获批集体商标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389 次

       17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工商局获悉,佛山陶瓷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成为禅城区继张槎针织澜石不锈钢后的第3件集体商标。

  实际上,佛山陶瓷集体商标的申请经历了两度波折。早在2006年,佛山市陶瓷协会就已着手申请佛山陶瓷集体商标,但在2006年和2009年两次申请时,均被驳回,理由为佛山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不符合作为集体标志的注册条件。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级市以上城市名称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的名称,但随后同为地级市的山东淄博申请到了淄博陶瓷商标,为佛山陶瓷的申请开启了新的希望。去年开始,禅城三度开始佛山陶瓷集体商标的申请程序。


  据悉,去年重启申请程序后,协会对商标的使用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新增了新明珠、东鹏、新中源和能强等10家陶瓷企业成为首批佛山陶瓷集体商标成员企业,并对商标图案重新进行了设计,设计了图形+文字的商标。另外,在原有基础上按照产业发展现状重新更新了佛山陶瓷产品标准,出台 “佛山陶瓷品牌管理办法。


  最终,佛山陶瓷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正式成为集体商标。 (记者占豪剑,通讯员卢沁)